[]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17]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3
实施时间: 2018-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0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8号)有关规定,经联合审核认定,2017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中,安吉县红十字会、龙泉市红十字会、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红十字会、丽水市莲都区红十字会4家公益性群众团体符合有关条件,自2017年起获得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现予公布。未获资格的群众团体主要是因为没有达到“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三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要求。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进行审核,进一步做好指导和服务,为公益性群众团体申报资格创造便利条件。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 辽财税[2010]11 2010/8/10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 黑财税[2013]28 2013/1/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1/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委托中介 冀国税函[2002] 2002/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1/5/6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 大税函[2018]13 2018/8/1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明溪县红 闽财税[2023]2号 2023/2/23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税局关于确认宁波 甬财政预[2011] 2011/5/25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关于 2021/3/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川省地方税务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