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9
实施时间: 2018-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1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我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公告》第二点第二项修改为:“跨区纳税人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提交以下资料: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将《公告》第四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修改为“500万元”。
  三、将《公告》第四点第三项第一句修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执行”。
  现将修订后的《公告》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9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 苏国税发[2012] 2012/10/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6/4/5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 豫地税函[2016] 2016/5/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收优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7/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 2012/9/2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5/2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 深国税告[2012] 2012/8/3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财政体制 财预[2012]1614 2012/9/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报表 浙国税函[2012] 2012/11/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涉税事项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