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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办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12
实施时间: 2018-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6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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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54号公告),对原有A类申报表进行了大幅简并、调整和优化。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及网络申报软件也将据此做相应升级。为避免升级期间产生无效申报或错误申报信息,导致纳税人需在升级完成后重新申报,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请合理安排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选择避开升级期间申报(含大厅申报),待系统升级完成后再行申报。升级工作预计于3月底前完成,具体日期请关注我局网站通知。
  对于系统升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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