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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1-16
实施时间: 2018-1-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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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和实施,实现海关通关全部单证无纸化和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1月19日起,在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现公告如下:
  一、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税费支付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与海关打印的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同等效力。
  三、参与试点的业务现场范围,由上海海关和南京海关确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16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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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 天津海关公告20 2018/11/16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 财办会[2018]25 2018/8/1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 财会[2018]27号 2018/10/10
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财政部 201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