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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采用二维码便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3
实施时间: 2017-7-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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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发票助手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软件功能。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行使用,购买方可通过该软件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等开票需要的信息生成二维码,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买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减少开票等候时间。
  二、发票助手软件安装和使用。软件分PC版和手机版,PC版用于生成二维码,手机版具备二维码生成和识读功能。纳税人可自愿下载发票助手软件(附件1)并安装使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三、为方便广大纳税人采用二维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附件3),现一并下发,供参考应用。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发票助手1.0.rar    
附件:(附件2)发票助手软件操作手册.docx    
附件:(附件3)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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