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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8
实施时间: 2018-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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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利用效率,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共享互认,具体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协同开展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工作,一次采集、双方共享互认。办税人员只需在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一次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
  二、办税人员前期已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在国税局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的,无需再在地税局办理。
  三、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且只需选择在国税局或地税局一次性办理变更即可。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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