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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区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5
实施时间: 2018-1-1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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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注协《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协会决定于2018年1月12日起开展全区注册会计师2018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及重点
  根据年检办法、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监管实际, 2018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受惩戒情况、继续教育情况、报表报送和会费缴纳情况、专职执业情况等;着重清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新设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及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重点关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及协会代管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严格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结合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事务所及其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以及执业许可被注销后未更名或注销的,对其执行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分所负责人暂缓年检。
  三、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各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对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细致自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统计,确保应检注册会计师全部参加年检。为配合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信息发布工作,各事务所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完善相关信息,并在财务系统中及时提交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提交材料阶段。自查结束后,各事务所应向协会注册部报送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2.相关的表格(附件1—5);
  3.每位注册会计师在2017年度出具的审计或其他业务报告二份;
  4.事务所近期为注册会计师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5.注册会计师有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附退休证明);
  6.注册会计师近6个月工资清单;
  7.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三)核查确认阶段。区注协对送审材料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业务底稿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应及时补正。
  (四)实地检查阶段。根据核查结果,对于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涉及投诉举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及日常监管表现不佳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注协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五)公布阶段。区注协将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区内权威报刊及区注协网站上公告检查结果,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年检结果。
  (六)证书盖章。年检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持证书来区注协盖章,证书使用年限已满需换新证的,需提供一张一寸照片。
  五、年检进度安排
  (一)自检和报送材料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2月9日。
  (二)核查确认时间为2018年2月9日—2月28日。
  (三)实地检查时间为2018年3月1日—3月15日。
  六、年检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二)确保年检材料真实完整。
  (三)各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指定一名合伙人和经办人员具体做好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四)要及时上报材料。
  (五)为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在任职资格检查期间,我会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六)联系人:郭珊珊庞东,联系(举报)电话:0771-2863118。邮箱:404291257@
  附件:1.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5.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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