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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18]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8
实施时间: 2018-1-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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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要求,现将2018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会费缴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应缴纳团体会员会费额计算
  落实中注协2018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减免10%的应缴团体会费政策,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应缴团体会费是以2017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按年度业务收入0.7%的90%计算(即:业务收入合计数*0.7%*90%=应缴团体会费)。其中,2017年度业务收入指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二)2018年执业会员个人会费计算
  以2017年12月31日事务所(含外省分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缴,个人会费由事务所统一代缴至省注协。
  (三)会费缴纳时间:请各事务所于2月14日前,以转账形式将事务所实际应缴纳团体会费和应缴纳个人会费统一汇缴至省注协,其中:应注明个人会费具体数额。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22001470600052024032
  开户银行:建行铁路支行
  有关各事务所会费咨询事项,请咨询我会财务管理部。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431-88591828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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