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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1号]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15
实施时间: 2018-1-1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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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浙注协〔2017〕42号)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注协〔2017〕52号)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于2017年9月组织实施了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7年,省注协对68家会计师事务所(含3家证券资格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共检查业务报告546份。分别对8家事务所及29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对4家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1家事务所、13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3家事务所、1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
  二、检查内容与总体情况
  今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采用风险导向的检查方法,着重检查事务所的系统风险,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五个并重”原则。同时,注意总结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提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切实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帮助、教育、督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水平,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
  本次检查对象以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多数为中小所,检查情况表明,大部分事务所能较好执行执业准则,防范系统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执业质量逐步提高。但同时发现,部分事务所审计程序及取证存在重要审计程序实施不足和审计取证不充分的问题;部分事务所偏重业务创收,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一些事务所存在人员老化,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极个别事务所在执业中严重违背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三、行业惩戒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省注协惩戒委员会通过会议决议,决定对8家事务所、29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一)常山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常山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被审计单位为申报2016年度省担保风险财政补偿资金,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事务所直接以被审计单位出具承诺函的方式代替审计程序,认可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严重违背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
  2.对期末大额现金,注册会计师在底稿中记录无法实施监盘程序,余额未能确认,但审计意见未对该事项提出保留意见。
  3.大额存货未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常山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姜梅香、徐建宏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郑荣国行业内通报批评的惩戒。
  (二)绍兴天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绍兴天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不注重函证,部分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往来款未执行函证程序,亦未执行替代程序,且金额巨大。
  2.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不到位,未编制长期股权投资审定表、明细表,未对本期长期股权投资减少额查阅相关的决议、章程等支持性文件资料,且金额巨大。
  3.大额存货、固定资产未实施盘点程序。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绍兴天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陈杨、刘映元、吴建中、陈利民行业内通报批评的惩戒。
  (三)台州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台州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不注重函证,部分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未执行函证程序。对回函不一致的情况,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被审计单位连续两年出现大额亏损,对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未实施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存货审计程序不到位,账面数与审定数不一致,未进行审计说明和关注。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台州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赵遗珍、段兰珍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董汉兰、贺仁奇行业内通报批评的惩戒。
  (四)宁波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宁波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不注重函证,部分货币资金、借款、往来款未执行函证程序,且金额巨大。
  2.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大幅下跌,且金额巨大,未实施相应分析性复核程序及截止性测试。
  3.大额存货未实施存货监盘程序,亦未执行存货计价测试等其他程序。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宁波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熊金卫、李恭明、朱燕萍、徐勤奋行业内通报批评的惩戒,给予注册会计师支立宇、赵迎霞训诫的惩戒。
  (五)杭州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杭州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不到位,对本期转让和新增投资,注册会计师未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并获取相关资料。
  2.投资收益审计程序不到位,注册会计师仅取得被审单位确认投资收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未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并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
  3.被审计单位期末大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注册会计师未发现上述重大错报,未提出审计调整建议。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杭州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徐宪华、周海云行业内通报批评的惩戒。
  (六)杭州至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杭州至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未对收入成本科目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对重大波动实施分析程序。
  2.抽查的部分项目中,未编制存货工作底稿。
  3.部分银行存款未执行函证程序。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杭州至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志良、胡旺兴训诫的惩戒。
  (七)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不注重函证,部分重要往来款未执行函证程序。
  2.对大额固定资产,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3.对大额在建工程,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平阳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凤尧、颜珮瑢、胡小芝、温端蒙训诫的惩戒。
  (八)杭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在对杭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检查中发现该所存在如下问题:
  1.不注重函证,部分银行存款未执行函证程序,也未说明理由。
  2.存货审计程序不到位,部分项目未编制生产成本审计底稿,未实施存货监盘程序、计价测试、出入库截止测试。
  3.未对收入成本科目履行必要审计程序,部分项目未获取或者编制明细表,未检查库存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杭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杜丽娟、陈敏健、吴风平、周恩军训诫的惩戒。
  (九)向12家事务所出具执业质量警示函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谈话提醒办法》有关规定,省注协将对在2017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存在执业质量问题但不足以行业惩戒的12家事务所出具执业质量警示函,同时进行谈话提醒,要求限期整改。省注协将建立执业质量巡回检查指导组,不定期对近年来检查发现执业质量存在相关问题的事务所进行整改回访检查和技术帮扶。整改回访检查未合格的事务所,省注协视情节将其列入后一年度重点检查对象或提交惩戒委员会处理。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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