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印花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营运资金印花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0]138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0-11-10
实施时间: 1990-11-10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市税务局:
  你局税三[1990]483号文<关于中国银行所属分行新增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地点问题的请示>收悉.据了解,中国银行(89)中财字第499号<关于增设"918营运资金内部往来"科目的通知>中,将所属各分支行原设核算国拨营运资金的"拨入营运资金"科目改为"营运资金内部往来"科目核算.随后,中国银行又以(90)中财字第56号文发出<关于1989年以后新增营运资金的印花税由总行统一上缴的通知>,明确为自1989年起我行新增营运资金应纳的印花税将由总行统一缴纳,各行需再向当地缴纳.我们认为,中国银行改变营运资金的核算科目名称,营运资金的性质及账簿的设置地点并未改变.中国银行自行改变资金账簿纳税地点,与我局(88)国税地字第28号文<关于对金融系统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中的规定相抵触.因此,你局的意见是对的,根据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28号文的规定,对中国银行所属各分,支行以后年度新增的营运资金,仍应就地缴纳印花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8] 1998/4/30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厦 2018/6/15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 冀地税发[2003] 2003/1/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2/8/18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 京地税地[2006] 2006/8/18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具体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22/7/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金地税政[2004] 2004/1/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货运行业印花税征收有关问题的 津地税[2002]10 2002/12/26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2/7/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