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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8-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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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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