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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12-20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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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长  肖捷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在第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原第八条和第九条相应顺延,增加内容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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