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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17]2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17-12-1
实施时间: 2017-1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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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请示,经研究,决定拨给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数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同时,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将此款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民政部
  2017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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