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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经体[2017]197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7-11-30
实施时间: 2017-11-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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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决定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并对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做出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三批试点项目的报送工作。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要求,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多一些试点。请各地按照会议要求,尽快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并附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报送材料时请附电子版光盘。
  二、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18年1月起,请各地通过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原则上为每月15日、30日,遇公休日顺延),包括试点项目业主确定情况、业主股权结构、配电区域划分情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办理情况等,以及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点项目完成配电区域划分,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可不再上报进展情况。
  联系人:李嵘、卢尚、周锦程
  电话:010—68505505(兼传真)、68505891
  纵向网邮箱:tgscyc-gj@ndrc.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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