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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5
实施时间: 2017-3-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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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关于申请饲料检测免税事项的函》以及《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管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津编办发[2016]49号),原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全部食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职能转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自2017年3月2日起,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不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第一条规定的天津市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自2017年3月2日起,增加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为天津市免税饲料检测机构。
  特此通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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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税饲料销售环节管理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6] 200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