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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330号 [财税金融类12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预函[2017]1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25
实施时间: 2017-7-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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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龚立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人大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作用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并持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将“讲求绩效”作为预算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原则,并将“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作为决算审查的重点之一。全国人大财经委连续多年在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决算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要求。
  近年来,财政部积极推动预算绩效信息向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依法接受监督。一是2016年首次将教育部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等5个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报告,作为中央决算参阅材料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进一步增加到10个。二是推动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2017年选取99个中央部门的111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要求其随同决算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主动要求相关部门或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就相关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建议具有建设性,也符合人大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方向,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在我国现实国情下,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仍需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和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发挥职能优势,充分获取信息、及时调整方法、搭建管理平台、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健全绩效评价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深入开展。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开展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的审查监督工作,有关工作机构将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机制,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类的绩效监督研究。地方人大常委会已就开展委托第三方参与机制的预算绩效目标评价作了一些探索,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依法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优化评价体系,做好结果运用。
  二、关于完善内部评价问题
  近年来,财政部门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2010年,财政部预算司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处。2012年财政部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中,明确提出健全机构人员的要求。截至目前,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有三分之二设立了单独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机构的,也明确了承担职责机构,指定专人或配备相关人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一些地方也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等力量参与绩效评价,规范绩效评价行为,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强化外部制约。这些举措都有力加强了内部评价管理,促进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今后,随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财政部门还要继续加强力量、充实人员,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三、关于完善优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问题
  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近年来,财政部十分注重绩效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搭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财政部印发了《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从支出项目、部门整体、财政预算三个层面规范了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的框架,并细化到三级指标,明确了指标内容和评价要点,主要用于各部门各地区在设置具体共性指标时的指导和参考。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也陆续出台了本地区的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完善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在2016、201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中,财政部组织力量,会同有关专家,对中央部门的一级项目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及指标逐一进行审核,并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绩效指标体系。2017年,将10个部门的1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随同项目文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6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报送全国人大财经委参阅。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完善细化绩效指标体系,拟会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研究制定水利、新闻广电等领域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指标内容和要求,逐步打造规范的分行业绩效评价“度量衡”,以此提升绩效评价质量。
  四、关于规范评价结果的发布运用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财政部将继续健全绩效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有效防范风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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