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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降低涉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1-29
实施时间: 2017-12-1
法规类型: 司法鉴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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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涉及企业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对涉及企业的司法鉴定时,其收费标准应按照不高于基准价收取,取消上浮40%的幅度。
  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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