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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等15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7]50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7-12-1
实施时间: 2017-12-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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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关于“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的规定,为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业务的执业标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体系,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及执业质量评价依据。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中税协组织起草和修改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等15项业务规范。
  现将起草和修改后的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面向全行业征求意见。请各地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以上基本准则、准则、规则阅提意见,并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我们将根据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完善业务规范,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发布实施。
  联系人:李頔
  电话:010-68413988转8306
  邮箱:zzzb@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1.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基本准则.docx    
2.1纳税申报代理业务准则.docx    
2.2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准则.docx    
2.3专业税务顾问业务准则.docx.docx    
2.4税收策划业务准则.docx    
2.5涉税鉴证业务准则.docx    
2.6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准则.docx    
2.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准则.docx    
2.9涉税专业服务程序准则.docx    
3.1.1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docx    
3.2.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规则.docx    
3.3.1特别纳税调整业务规则——同期资料准备.docx    
3.4.1上市企业税收风险业务规则.doc    
3.6.1海关委托协助核查业务规则.doc    
3.7.1税收优惠代理业务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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