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清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9-21
实施时间: 2017-9-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精准的服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省联合对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且税务机关无法联系纳税人(纳税人名单见附件)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或注销税务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通告送达。
  逾期未办理的纳税人及其法人将被纳入税务信用评价体系。请相关纳税人给予配合,按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业务,避免造成不良信用影响。
  附件: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名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1日

相关附件:
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名单.rar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 津国税发[2011] 2011/11/2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非正常户的公告 厦地税公告[200 2001/12/25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规范非正常户、走逃[失联] 2022/5/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 青地税发[2007] 2007/7/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正常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9] 2009/6/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 苏地税发[2009] 2009/10/1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正常户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长地税发[2011] 2011/5/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京国税[2000]21 2000/12/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 青国税函[2007] 200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