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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5号[财税金融类0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7]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8-4
实施时间: 2017-8-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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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朱建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在强化审计独立性、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的同时,也带来了审计资源浪费、审计成本提高、权力寻租等潜在风险。上述观点,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结合您的建议,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将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列为财政部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第二,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和国情实际,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延长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期限以及用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代替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制度安排;第三,重点治理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和企事业单位以强制轮换“要挟”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发表审计意见的问题,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可能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强制轮换制度的优势;第四,抓紧修订或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不断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保证审计独立性,不断提升审计质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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