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资源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0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0
实施时间: 2017-7-10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张文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陕西煤炭资源税税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煤炭资源比较丰富,主要集中在榆林地区。在煤炭价格上涨、企业效益较好期间,国家多次调整了陕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1996年将榆林地区税额从每吨0.5元提高到1.5元,2004年将榆林等地区税额提高到每吨2.3元,2006年将陕西全省税额统一提高到每吨3.2元。煤炭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上述政策调整增加了地方财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为解决煤炭资源税调节功能弱化、税费重叠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税收与价格直接挂钩,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增强税收弹性,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按照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原则提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核准。综合考虑陕西省煤炭资源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清理取消收费基金规模等因素,并兼顾邻近地区税率水平,财政部、税务总局核准陕西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上限为6%,陕西省政府明确按上限税率执行。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煤炭价格处于低位,自动减少资源税,减轻了煤炭企业负担,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2016年下半年以来大宗商品市场回暖,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带动了资源税收入大幅增加。2017年上半年陕西省煤炭资源税收入51.2亿元,同比增长2.8倍。资源税从价计征机制有效调节了煤炭企业收益,增强了资源地区筹集财政收入能力,为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您提出煤炭资源税税率在不同省份间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时,不同省份煤炭企业资源税费负担水平不同,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原则,改革后确定的税率也有所不同。这种税率确定方式保证了改革平稳有序实施,但也存在不同地区企业税负不公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研究完善煤炭资源税政策,缩小地区间税率差异,更好地发挥资源税调控作用。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在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中统筹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  政  部
  2017年7月1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20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62 2017/7/11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7 陕税函[2023]14 2023/8/16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45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56 2017/7/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 榕税函[2023]55 2023/4/2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43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60 2017/7/1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 财会函[2019]4号 2019/6/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7 2022/6/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89号建 闽地税函[2016] 2016/3/25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2022/6/2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7号建 闽地税函[2016] 201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