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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4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10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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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徐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振兴实体经济,为企业降费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我国涉企税费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建议。
  多年来,为研究税制改革方案,制定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会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收调查工作。通过开展税收调查,为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税收征管服务等提供了准确、翔实的基础数据资料。此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财政部等部门参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成本负担、涉企收费情况、政策诉求等。通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进一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降费政策情况,及时发现了地方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结合税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需要,继续开展税收调查和企业负担调查工作。
  二、关于开展涉企综合税费国际比对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围绕国际税收治理需求,密切关注国际税收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国际税收比对分析研究,为我国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和税收征管服务提供经验借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开展国内税收工作需要,深入开展国际比较分析,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强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是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部门通过取消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等措施,在减轻企业收费负担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本届政府以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到51项,减少幅度为72%;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到33项,减少幅度为69%;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到21项,减少幅度为30%。此外,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自2014年,财政部就建立和实施了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明确了各项收费的名称、执收单位、政策依据等。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了中央和省两级收费目录清单,打造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网”,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
  四、关于大力推进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建议
  近期,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民政部等四部委正着手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此次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二是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出台国家和地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三是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包括金融、运输、进出口、检验检疫、电子政务平台、人才流动等方面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规范会费收费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地方相关部门及时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将持续关注企业运行状况,顺应减负的呼声,继续强化“放水养鱼”意识,着力服务全面改革全局,努力降低企业负担。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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