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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函[2017]10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0-19
实施时间: 2017-10-19
法规类型: 天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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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
  市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7]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市国资委作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充实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出权责一致,确保责任落实,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打造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的现代企业。
  坚持提高效能。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实现依法监管、分类监管、阳光监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调整优化监管职能
  按照职权法定、规范行权的要求,调整、精简、优化监管职能,将强化出资人监管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相结合、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与搞活企业相结合,强化3项管资本职能,在2016年以来已精简22项监管事项的基础上再精简25项监管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相匹配,层层建立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企业接住管好精简的监管事项,体现国资监管要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一)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服从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国家和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市管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制定并落实市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和发展规划。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市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监控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对市管企业投资计划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推进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监管,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加强对市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强化境外投资监管,严控投资风险。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围绕落实国家对天津的城市定位,服务市委、市政府战略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集团混改的助推器、国有资本运营操盘手、国资管理履职工作台,主要承接一级企业混改后的国有股权。强化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引领社会资本推动设立混改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整合基金、创新创业基金等,实施“基金群”战略,助推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和国际化运营,加速上市发展步伐,提升竞争性国有资产证券化比率。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鼓励国有企业追求长远利益,推动国有资本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民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强化激励约束。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突出质量效益与推动转型升级相结合,注重深化改革、防控风险、企业党建及落实民计民生项目的考核,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健全市管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指导推动市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强化日常监督,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外派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
  严格落实责任。制定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员。
  (三)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
  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市管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市管企业子企业年金方案、市管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取消市管企业兼职监事选举结果审批,由市管企业在选举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取消市管金融企业修改章程审核,由市管金融企业股东(大)会依法决策,相关国有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市管企业各级子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市管企业和各区国资委。将市管企业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市管企业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以及市管企业子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市管企业。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国家所有、分别代表原则,将区属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区国资委。
  授权一批监管事项。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等试点工作,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进一步落实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控、重大事项决策的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试点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管党治党责任。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规范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完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稳定,实现国资国企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市管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落实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每年逐级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境外企业(机构)党建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对接议事程序,依法履职行权,做到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无缝衔接,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把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优秀人才及时选拔到国有企业领导岗位。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权,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按照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准确把握和研判国资系统政治生态,加强对市管企业及其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市管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通过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三、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积极适应监管职能转变和增强企业活力、强化监督管理的需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监管方式,逐渐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容错机制,从制度上激励企业大胆创新主动作为。
  (一)强化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加强国资监管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差异化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在战略规划制定、投资监管、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三)推进阳光监管。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积极推动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扩展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增值和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指导市管企业按照企业类型,以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公益类、上市公司和融资发布信息等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国企服务社会、服务客户和服务市民载体,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努力打造阳光企业。
  (四)优化监管流程。
  按照管理科学、程序优化、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原则,深入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权力运行协调顺畅。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设国资监管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工作平台,畅通共享渠道,实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示,督促整改落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要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相应调整内设机构,明确取消、下放、授权的监管事项,修订完善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开。要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适应职能转变要求,及时清理完善涉及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政策文件,并做好相关制度和政策文件实施的指导和培训。
  各区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国资委的职能转变方案。
  附件: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5项)
  附件
  精简的国资监管事项(共25项)
  (一)取消事项(共12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2

指导市管企业评估机构选聘

3

审核市管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分红激励方案

4

审核市管企业子企业年金方案

5

审核市管企业兼职监事选举结果

6

指导市管企业内设监事会工作

7

市管企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

8

审核市管金融企业修改章程

9

组织市管企业职工技能比赛

10

参与组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1

市管企业信息工作评价

12

指导市管企业档案工作

  (二)下放事项(共9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审核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2

审核市管企业子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3

审核市管企业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4

审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

5

审核市管企业内部的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6

审核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7

审核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8

审核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9

审核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三)授权事项(共4项)

序号

事项内容

1

经理层成员选聘

2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

3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4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审核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市管企业。
  2.下放事项中,第1项下放给区国资委,第2—9项下放给市管企业。
  3.授权事项将根据市管企业实际情况,授予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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