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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函[2017]1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0-31
实施时间: 2017-10-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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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现就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提供改革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转变行政理念,弱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去除烦疴之弊、实行公平之策、开启便利之门,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在推行标准化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范围和方式
  天津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范围包括: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对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本次改革包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直接取消行政审批后改为备案。凡对于监管责任大于审批责任的特定活动管理,采取“宽进严管”措施,直接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行政审批部门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要逐项及时编制备案管理办法,包括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及备案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及时公布。行政相对人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意见。本次改革包括设立或变更娱乐场所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简化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行政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审批依据、实施权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明细、承诺期限、监管及法律责任、诚信管理等内容,并向行政相对人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及注意事项。行政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部分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行业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要对行政相对人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本次改革包括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单位及电影制片单位许可等20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DB12/T629-2016)规定,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要求,逐项编制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环节一律取消。向社会公开申请材料准备要点、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数量限制、是否网上审批、是否立等可取等内容,推进标准化审批,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对企业设立中确需审批服务的事项,大力推行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服务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批、证照联办、基础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本次改革包括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许可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五)加强对特定活动行为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过程管理。要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DB12/T629-2016)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操作规程,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办理。本次改革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六)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大幅度取消、调整和整合企业注册的前后置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依法依规可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要坚决落实到底。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属于市场准入登记注册前后置行政许可事项、证照及信息的,全部纳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表申请、一次进件、内部合办、一次出件”,在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上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环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七)大力培育发展行业组织。在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管理的职责,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行政相对人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培育壮大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各行各业从业行为中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标准,发挥和借重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
  (八)加快建立审批监管信用联动机制。基于全社会的信用制度与规范,实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信息实时共享与工作联动。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据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视情况实施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将结果分别反馈至行政审批和信用信息系统,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九)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要以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为基础,推进各平台业务系统的融合,推进各区、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全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及时登录“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查看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并及时反馈监管信息。自贸试验区和滨海新区要率先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借助行政审批信息库、申请材料要件库、电子证照库、统一CA电子认证等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能,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并将有照有证的市场主体也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与“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区级政府行政审批局”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各部门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会同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细化分解任务,及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厘清部门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时代重任;要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进行,形成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要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认清“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敢于涉险滩、过深水、啃硬骨,以坚定的决心和无畏的勇气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不断前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市级各部门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敢于站队首、立潮头,勇当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在破除旧观念、旧体制上更加自觉主动,在舍弃眼前和局部利益上更加断然坚决,坚定自觉地做改革的促进派;凡是有利于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促进社会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的,都要勇于改革探索。自贸试验区和滨海新区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打造“证照分离”改革“新高地”。
  (三)坚持依法推进。市级各部门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评价考核问责办法,加大评价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刻意刁难市场主体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
  1.天津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
  2.天津市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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