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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资产条码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资[2017]73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5-27
实施时间: 2017-5-27
法规类型: 内蒙古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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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本级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效能,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为资产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精神,借鉴相关省市管理经验,决定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条码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码化管理的必要性
  资产条码化管理是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赋予每个实物资产一张唯一的一维条形码(或二维条码)标签,实现对固定资产从使用到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其必要性在于:一是从根本上杜绝人工盘存中易发生的错、漏、重等现象,避免录入数据人为错误的发生,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从而大幅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有效解决资产管理中账、卡、物不符,资产盘存不清,闲置浪费和资产流失等到问题;三是为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全面、可靠、高效的动态数据与决策依据,实现资产管理的信息规范化与标准化。
  二、条码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1.自治区本级资产数量在200件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实施资产条码化管理。资产数量在200件以下单位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2.条码化管理设备须与现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结合使用,软硬件要良好兼容,可实现无缝对接。涉及的条码打印机和扫码设备由单位根据技术要求自行配备。
  3.各单位使用的条码化管理设备要具备资产盘点功能,可支持一维码或二维码扫描,实时显示资产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取得日期等通用关键信息,结合系统数据自动进行科学分类。
  4.实行条码化管理的资产,要统一实行一维码或二维条码管理,确保一物一卡一码,并粘贴于对应资产表面或侧面,保持平整,便于扫描,资产卡片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晰、经久耐磨、保存完整。
  5.资产条码化管理要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前实施完成。
  三、其他事宜
  1.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方负责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中免费提供条码设备规格和技术标准,供使用单位参考选用。
  2.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热线:0471-893687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内财资[2017]738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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