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96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财税函[2017]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7-11
实施时间: 2017-7-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司艳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适用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2015年9月,我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主体、时限、使用管理及减免等有关内容。
  其中,《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从以上情况看,您所提出的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 黔税议复字[202 2021/5/27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28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11 2017/7/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 闽税函[2023]32 2023/3/8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2022/6/29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792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7]11 2017/7/11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 2023/6/1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24号建议的答复 财税函[2018]12 2018/7/2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01号建议的答复 财会函[2021]6号 2021/6/2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 2022/2/2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 20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