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我省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9-29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6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已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为企业核发、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二、企业证照换发。 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可通过变更登记或直接换照两种方式,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要求领取营业执照的,无需换发。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其他。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及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均无须交纳费用。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 2016/9/22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实行市场主体“五证合 金政办发[2015] 2015/6/30
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 2016/8/22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 工商企注字[201 2016/7/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五证合一 新政办发[2016] 2016/9/7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工商发[2016] 2016/9/2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琼府办[2016]21 2016/8/29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 豫政办[2016]17 2016/9/2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闽政办[2016]14 2016/8/19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 京社保发[2016] 201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