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7年度省级扶贫小额贷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7]1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11-16
实施时间: 2017-11-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扶办〔2016〕23号)精神,为促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加快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兑付,现将2017年度省级扶贫小额贷款补助资金预拨给你们,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预拨资金依据省财政开展的2016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实施情况检查结果测算下达,用于2016年度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和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结余部分继续用于以后年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省级将在2018年组织清算。各市、县(市、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政府部门单位基本支出和对个人的奖励。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苏扶办〔2016〕23号)文件规定,抓紧会同本级扶贫部门组织完成2016、2017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兑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和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资金。
  三、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低收入农户受益。对于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到位,并按规定将整改情况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附件:2017年度省级扶贫小额贷款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7年度省级扶贫小额贷款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对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财驻豫监[2008] 2008/6/2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黄标 京财经一[2009] 2009/2/5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 京财经二[2010] 2010/4/30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 财工字[1998]11 199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