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地税发票管理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0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为确保国税、地税发票管理业务顺利衔接,现就地税发票缴销及税控装置注销事项通告如下:
  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剩余地税发票缴销和地税税控装置注销事宜。特殊情况经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确定,延长发票使用期限至2016年8月31日的试点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剩余地税发票缴销和地税税控装置注销事宜。
  特此通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税发票的通告 2004/10/1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后地税 2016/6/2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地税发票工本费标 黑价联[2004]83 2004/9/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岗公路、益阳至沅江一级公路和白 湘地税函[2004] 2004/12/3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利公司对参与直销产品人员支付的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缴销地税已发放发票温 2016/12/1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发票工本费标准的 黑价联字[2001] 20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