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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面向个体工商户推行网上申报方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17
实施时间: 2017-8-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4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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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税款,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面向全省个体工商户推行网上申报缴税方式,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一、推行时间
  自2017年8月1日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缴税系统面向个体工商户开放,纳税人可以自愿选用。
  二、办理方式
  (一)拟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申报申请,领取密钥或密码,获取网报系统登陆地址。
  (二)拟采用网上缴款方式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网上申报时,提供用于缴纳税(费)的银行借记卡,与主管地税机关、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划缴款协议》,验证成功后可以通过网报系统缴纳税(费)。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办理网上申报、领取密钥或密码、签订《委托划缴款协议》等事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请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充分利用。
  (二)通过网上缴款后,纳税人可以随时到签订《委托划缴款协议》的银行索取商业银行付款凭证;如需完税凭证,纳税人可随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三)在使用网上申报缴税系统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可致电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提供的运维电话获得帮助,也可到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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