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市区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温公积金[2017]48号)有关规定,我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64.50元,2017年7月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为2076元,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