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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5-4-23
实施时间: 2015-4-23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4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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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2015年4月17日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5年4月23日发布)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范围。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研究确定并在协会网站发布负面清单。
  第四条 协会可以邀请相关主管部门、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及其他行业专家成立负面清单评估专家小组,至少每半年对负面清单进行一次评估,可以根据业务发展与监管需要不定期进行评估。
  第五条 协会可以组织负面清单评估专家小组对负面清单进行讨论研究,决定调整方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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