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结算发字[2017]1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7-11-17
实施时间: 2017-11-17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共同制定了《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各相关结算参与人、托管人等参与机构按照《指引》及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开展并完成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就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 2021/1/29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 上证函[2018]42 2018/4/24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中国结算发字[2 2017/11/17
关于就《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暂行办法[征求意 中国结算发字[2 2017/5/19
关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交易经手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8]31 2018/5/14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发字[2 20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