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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 [2017]7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6-12
实施时间: 2017-6-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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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营造更为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能合尽合、能简尽简、该减则减的原则,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首批将《印章备案通知书》《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等证(表)予以整合,并分步实施。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相同信息进行“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分批次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实现“一照走天下、一码管终身”,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依托市政府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便利注册服务新模式,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登记形成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并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是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商部门在核准企业登记后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予以展示。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发挥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识别和验证、亮照、查询等功能作用,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部门间的互认互用和在商务活动中的推广应用。
  (四)推行企业名称登记自查自择。全面开放全市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网上查询比对系统,提供名称禁限用、相同及相近的筛查提示服务,方便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简化企业名称申请、审核、登记流程,实现“自主选择,即查即得”,切实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健全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和不适宜企业名称纠正机制,强化企业名称权保护。
  (五)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制度。健全完善普通注销登记制度与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补充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制度,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六)试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在产业园区、微企创业基地及孵化园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专业市场等创业集聚区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在对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可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工商部门按照申请人申报承诺的地址核定住所(经营场所)。
  (七)探索个体工商户免予登记和扩大自主决定权。实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的小商小贩,以及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行为,免予工商登记。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名称自主选择、经营地址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决定的登记制度改革。
  (八)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一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自律管理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将一批通过备案管理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改为备案,企业按规定将材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水平,营造更为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九)坚持依法监管,着力推行市场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行为负面清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界限。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对外公布监管执法依据、内容和结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市场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多种方式告知市场主体禁止或限制从事的活动,以及所承担的违法后果,告诫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十)坚持简约监管,着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和简易退出。消除监管工作中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构建简约高效的监管模式。树立“公示即监管”理念,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功能,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以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守约。完善市场主体年报方式,简化企业联络员注册程序,畅通年报填报、指导、答疑途径,营造主动年报氛围。落实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深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的信用约束格局。精简市场退出手续,依法吊销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依法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制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十一)坚持审慎监管,着力助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共享经济、“互联网+”、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式监管,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电商市场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
  (十二)坚持综合监管,着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查联管。破除监管工作相互分割、多头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内部上下统筹,推动执法资源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建设“双随机”智能检查系统,加快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做到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
  (十三)坚持智慧监管,着力运用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运用工作,建成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为智慧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完善全市市场监管平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十四)坚持协同监管,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等主体责任,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进行业组织改革,增强行业组织自治功能,支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作用,密切市场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
  (十五)坚持“亲清”监管,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树立“亲商”“清商”理念,把握好监管执法人员与市场主体交往的尺度,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开展跟踪服务工作,推行走访企业制度和企业联络员制度,畅通与企业沟通渠道,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认真执行监管执法人员与市场主体之间交往行为准则,在监管工作中保持与经营者的清白关系,杜绝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防止出现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执法扰民等现象,实现政商关系的良性循环,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
  三、大力提升服务发展效能,营造更为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十六)调整优化扶持政策,推动微型企业提质发展。加大“双创”精准帮扶,优化调整财税、金融、培训等扶持微型企业政策,从重点“直补”向精准“后扶”、从资金补助向以奖代补、从面上普惠向园区孵化转变,提高微型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双创”平台建设,抓好微型企业“梦工场”“梦花园”“梦乡村”的高效运行,统筹资金建设“微企亮区”“微企亮镇”“微企亮园”,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平台支撑。加大“双创”部门协作,做好小微企业名录(重庆)系统建设、宣传和运用,开展跟踪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聚焦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构建齐抓共促、合力帮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微型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十七)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度激活品牌经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商标审查协作重庆中心、重庆商标交易中心、重庆商标综合服务中心和商标品牌战略人才培训中心建设,形成资源聚集、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的商标服务体系,集聚创新资源、推动品牌发展,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西部创新中心。加强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驰名商标的培育和指导力度,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强核心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的优势产业驰名商标集群,带动重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公平公正、奖优扶强的商标奖励机制,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企业正确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提升企业品牌竞争能力。
  (十八)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维权效率。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监测、抽检信息发布、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机制。深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扩大公示范围,强化共享、分析和运用。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系机制,协调解决消费热点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在市场监管部门推行互联网、手机客户端、“三方通话”等受理消费投诉方式,大幅缩短消费投诉处理时限,有效投诉当场登记处置,确保消费投诉办结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用,探索开展公益性诉讼,强化消费教育引导,集中开展社会关注产品的比较试验,加强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组织消费体察和消费评议,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十九)深化“六大促农行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综合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实施“六大促农行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微企兴农”,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特色微型企业,不断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实施“合同帮农”,发展订单农业,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推进农业特色产业链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覆盖;实施“商标富农”,大力培育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推动特色农产品增值;实施“经纪活农”,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劳务、农业技术等市场主体和农村经纪人,活跃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实施“电商助农”,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拓展农产品网上营销渠道;实施“红盾护农”,加大农村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力度,维护贫困地区市场经营秩序。
  (二十)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真正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工商登记窗口“四办”服务机制。推行“网上办”,对企业名称登记、年度报告、信用信息查询等事项,实行互联网申报、核准和查询;推行“马上办”,对企业简易注销、动产抵押、广告发布登记等事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立等可取;推行“随地办”,将公司设立登记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工商所,实施移动登记、代理登记等新型服务模式,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在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任一网点办理工商登记,逐步实现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工商网点就近办理工商登记;推行“辅导办”,对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以及改制、重组、上市、“僵尸企业”注销等较复杂登记事项,实行“一企一策”、提前介入、专人辅导,提高办事效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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