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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地税[2017]54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9
实施时间: 2017-6-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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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派出)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7]156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市地税局制定了《2017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9日
  2017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工作安排
  2017年福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地税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部署,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地税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地税部门治理能力。
  一、强化税务行政权力公开
  (一)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根据省地税局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二)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予以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牵头,政策法规处、办公室配合)
  (三)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简化优化办税流程,规范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责任单位:征管处、纳税服务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二、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四)推进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工作。鼓励使用图解说明等有创新性的意见征集发布方式。规范性文件征集基本要素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渠道、征集期限。及时发布所征集意见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应说明规章制定背景、意见征集过程、征集意见的汇总情况、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分别落实,政策法规处配合)
  (五)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主动公开地税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及政策宣讲等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六)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机关要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三、完善税收征管和执法公开
  (七)推进营改增措施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责任单位:税政一处)
  (八)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稽查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地税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九)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责任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十)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处分别落实)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十一)办文办会公开管理。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探索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二)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全面梳理税务部门“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按照市政府和省地税局的工作部署,完成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三)政务公开动态管理。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十四)规范解读流程。按照税收政策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同志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主动发声,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传递权威信息。要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
  (十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涉税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调查核实、回应反馈、评估等机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涉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涉税舆情,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七、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六)强化地税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准确及时发布信息,发挥网站在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公众互动交流中的积极作用,使地税网站成为公众获取地税机关信息的第一来源。(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七)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显示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设施,公开办税信息,宣传税收政策。规范和发挥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的作用。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定期向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信息。(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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