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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3-17
实施时间: 2017-3-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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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互联网+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125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现行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代表所提“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中除免征增值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涉及地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文件精神,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土地、车船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上述通知所称的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的,经财税部门认定后,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扣除。
  二、市地税局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举措
  我市地税系统主动作为,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知”;通过简化办税流程等服务措施,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同时加强跟踪问效、执法督察等内控机制,深入分析研究,让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全面增强发展动力活力,助力养老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优化宣传咨询,助力政策落地
  一是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官方微博与微信、办税大厅公告栏与LED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开展相关税收政策宣传。二是开展精准宣传。针对特殊需求纳税人,统一设计、编制优惠政策宣传材料,开展个性化培训与宣传,生动直观、简单易懂。三是强化12366服务热线。增岗增线、专线专用,及时更新税收政策和业务知识,并根据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开通专家坐席服务,加强急需的、对口的政策宣传辅导。四是完善纳税人学堂。组建精通国地税业务的师资队伍,针对需求,安排课程、制作课件,并通过实体课堂与互联网课堂并行教学的模式,实现国税、地税、纳税人“线上线下”的三方互动。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税效率
  一是推行“互联网+办税”。充分发挥手机APP、微信、网上办税系统、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等高效便捷的优势,打破办税服务时间的限制,畅通纳税人在线申报缴纳、事项查询、涉税证明、文书打印等业务办理,实现申报、缴纳、涉税查询等事项线上一网办结。在全市通办的基础上,依托微信公众平台推出“预约办税”新举措,切实提升办税便利化。二是深化国地税合作。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建立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推行领导联合值班,共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厅互设国地税窗口,规范办税流程、统一政策口径、精简表报资料,切实解决纳税人“两头跑、多头报”问题,节约征纳双方办税成本。
  (三)完善权益维护,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银税互动,扶持企业发展。联合国税机关与银行机构开展“征信互认、银税互动”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名单,方便金融机构征集企业需求,简化信用贷款手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信授信、以信促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是马上就办,解决企业诉求。通过升级投诉模块,健全市、县级投诉管理,强化12366、12345、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等多渠道诉求响应机制,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全市地税系统将继续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及税收帮扶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努力为包括养老服务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营造宽松有序的良好纳税环境,积极服务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领导署名:宋军
  联 系 人:郭燕敏
  联系电话:88600781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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