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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人社发[2017]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7-2-16
实施时间: 2017-2-1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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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精神,我省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并从2017年起开展相关的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由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报、评审、审批等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字[2011]37号)执行。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与全省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步。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材料评议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拓宽会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加强宣传,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员积极申报,又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调整和充实评委库成员,提升评委层次。评审委员会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不断探索科学的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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