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费[2017]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6-30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3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有关规定仍按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水利厅
  2017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西藏自治 藏财税[2020]32 2021/1/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 2020/5/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部 内税发[2020]10 2020/12/2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 闽价费[2015]1号 2014/12/31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 鄂价环资[2015] 2015/7/15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 苏水农[2022]13 2022/4/1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5/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新疆生产 新疆生产建设兵 2021/1/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 鲁财综[2014]74 20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