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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变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代征机关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7]4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7-8-16
实施时间: 2017-9-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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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驻桂中央国有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职能调整,原由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代征的驻桂中央国有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自2017年9月1日起变更为由国税部门代征,其他征收管理办法不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部驻广西财政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局       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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