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4-25
实施时间: 2017-6-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8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扩大办税便利化改革成果,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增加部分可受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增加后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有关通办事项和要求仍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国税系统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4月25日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的公告》的解读
  日期:2017-04-26 来源: 作者:陈英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全省纳税人可以到公告授权的广东省国税系统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办理省内通办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增加可受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制定了增加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明确了增加部分可受理省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增加后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有关通办事项和要求仍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执行。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广东省国税系统受理省内通办业务机构.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6/12/2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6/12/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业务省内通办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6/12/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6/9/2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2016/4/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实行省内通办的通告 2016/7/20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税办费事项省内通办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18/6/15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 2017/4/13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2017/7/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拓展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 2017/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