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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组建市属企业集团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政发[2017]2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6-6
实施时间: 2017-6-6
法规类型: 产权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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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组建市属企业集团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沈阳市组建市属企业集团和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一、组建市属企业集团工作规则
  (一)组建市属企业集团遵循的原则。
  1.业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行业主管部门在组建企业集团时,要将关联性紧密的企事业单位一并纳入实施范围,同步改革。
  2.剥离组建企业集团涉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组建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的,在调整前,要将行政职能划归行业主管部门,公益职能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划转工作要坚持“人随事走”的原则,具体划转工作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编委办按照程序审批。
  3.妥善安置组建企业集团涉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组建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划入集团,由集团统一管理,原经费渠道不变。其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金的差额部分,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集团负担。
  4.企事业单位账面资产及所负债务原则上一并划入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注册登记前,对于划归集团事业单位的账面资产,由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划入集团,同时明确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出资人代表,划归集团企业的账面资产由市国资委划入集团。企业集团注册登记后,由市国资委牵头对集团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企事业单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集团承担。
  5.明确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待遇。新组建的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根据企业集团的资产规模、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来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6.放管结合,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业运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
  7.加强企业集团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集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使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集团党组织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创新党建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集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二)组建市属企业集团的工作流程。
  1.成立沈阳市组建市属企业集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以及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解决集团组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集团组建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2.明确企业集团的组成单位。对拟组建集团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根据业务的关联性,研究提出划入集团的企业单位名单和组建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名单。(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明确企业集团涉及事业单位职能调整的相关事宜。对具有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明确划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保留在事业单位的职能及编制。(牵头单位: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明确事业单位划入企业集团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安置事宜。根据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和公益职能划转情况,确定事业单位划入企业集团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安置方案。(牵头单位: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
  5.划转纳入企业集团的企事业单位资产。纳入集团事业单位的账面资产,由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划入集团,同时明确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出资人代表,纳入集团企业的账面资产由市国资委划入集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
  6.研究提出企业集团组建方案,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性质、发展战略、目标定位、公司职能、经营范围、出资人、出资来源、注册资本、企业资产监管、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融资方式、支持政策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宜,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牵头单位: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国资委、法制办、工商局)
  7.明确企业集团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提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启动干部考察程序,按照规定任命、聘任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配合单位: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
  8.注册登记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认真完善公司注册登记所需要件和相关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负责单位:企业集团)
  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
  (一)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遵循的原则。
  1.分类推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除被列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益类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其他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吸引中央企业和民营资本等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本比例不设限制。
  2.解决遗留问题,推进股权多元化。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清理“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使优良国有资产能够有效分离,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以优良国有资产吸引各类投资者、减持部分国有资产、推进企业整体上市的方式,实现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尽快形成效益并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3.放管结合,确保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对企业运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
  (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工作流程。
  1.编制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信息手册。针对市属国有企业现状,一企一策,编写企业招商募股说明材料并编辑成册,通过各种渠道,释放市属国有企业多元化改革信号,大力招商引资,吸引各类投资者。市属国有企业要通过产权市场、证券市场等渠道,发布推进股权多元化的信息,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股企业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2.承接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市属国有企业。对主动投资参与我市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或参与组建市属企业集团的各类投资者,由市国资委、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与投资者直接对接洽谈。(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拟组建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3.尽快达成合作意向。对有合作意向的战略投资者,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强合作双方的沟通和谈判,尽快做实合作内容和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牵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4.资产评估。市属国有企业拟转让的资产,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由合作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送市国资委备案认定。(牵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5.编制股权多元化方案及审批。市属国有企业要在与合作方达成一致意见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编制股权多元化方案,明确战略投资者、股权结构等内容,报请市政府批准。(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6.按照国家统一规范,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市政府批准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方案后,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规范进行产权交易,并依据产权交易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注册。市国资委对股权变更后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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