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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2017]3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0-30
实施时间: 2017-10-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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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重大改革专项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推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有效落实,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风险防控为基本底线,按照“三大重点、五大体系、五大专项”建设要求,深度挖掘改革潜力,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建设高端开放平台,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突出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加快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当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围绕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管理法治化,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强化系统集成、全面推进,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搭建起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框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性、集成性改革成果,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创造模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贯彻国家战略意志。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总体方案试点任务作为基本遵循,突出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改革试验田的定位,站位全国、服务大局,积极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
  ——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把制度性改革创新作为谋划各项试点内容的主要任务,按照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精神要求,突出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通过模式创新、流程再造、技术革新等多渠道方式,着力在“放管服”改革、监管服务、金融创新、多式联运和物流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通过制度性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坚持对标国际惯例和标准。把对标国际作为建设高水平、高标准自贸园区的关键途径,注重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大通关、监管、金融、法律、多式联运等服务标准、模式,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坚持突出河南特色优势。把突出交通物流优势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特色,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推动基础设施、标准和规则体系、物流服务模式、政府及企业信息等多运输方式、多规则体系、多部门间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大枢纽、大物流、大产业。
  ——坚持改革的系统集成。把注重系统性集成改革、避免改革的碎片化作为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基本要求,高起点、高站位超前谋划,打破部门间条块分割,以方案和制度设计的系统集成,推动各部门通力协作,凝聚改革合力,形成一批制度性改革的系统集成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四、工作举措
  (一)突出三大重点任务。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释放制度红利。持续探索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先照后证”改革,以减证带动简政。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完善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各片区建立权责清单,清理规范、依法确认行政权责事项,厘清政府权责与市场边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
  2.以多式联运为抓手,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立以信息共享为目标的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承载信息汇集、共享、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一单制”电子标签赋码,采取“一站托运、一次收费、一单到底”的联运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以及政府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物流服务通道的集疏运体系,推动郑州建设全国快递中转集散中心,加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中欧班列和空中航线,推进铁路枢纽站场、航空货运枢纽、对外公路通道建设,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健全跨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多运输方式、多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在设施建设、信息共享、政策研究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多式联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加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打造与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完善实施2017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备案制改项目承诺制、备案文件自动获准制,实行企业设立、项目投资、综合受理“单一窗口”,简化办事环节。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建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构建跨境电商发展规则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与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推进通关通检便利化改革。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等通关便利化举措,实施检验检疫一体化、推动认证及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贸易便利化示范工程建设等创新举措。
  (二)构建五大服务体系框架,推进五大改革专项。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管理法治化,探索构建商事便利、快捷高效、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体系,通关便捷、安全高效、一单关检的监管服务体系,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互联互通、物流全球、一单到底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尽快搭建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以政务、监管、金融、法律、多式联运服务为主体的五大服务体系框架。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推进实施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五大改革专项。
  1.实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以“一次办妥”为目标,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减少审批事项,打造全天候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实行“一套表格、一号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实现“及时办”“就近办”。主动放权、简化审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营造商事便利、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地税局)
  2.实施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以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为支撑,深化贸易监管服务改革,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最优标准相适应的大通关管理制度。深化“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通关协作,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智慧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一单到底、物流全球”大通关管理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体系建设,创新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模式,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建成简政集约、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通关监管服务体系,做到“严进快办、严进快转、严进快出”,实现自贸试验区监管流程最优和服务效率最高,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外汇管理局、郑州铁路局)
  3.实施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丰富金融业态,以“互联网+”推进金融创新,在区内建立互联共享的金融数据应用系统,构建集信贷、证券、保险、资产管理、本外币兑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探索金融服务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智能制造、文创旅游等产业新路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流程、高效、精准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金融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形成金融风险处置的法制化和市场化机制,建立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的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体系。(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4.实施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制定仲调结合管理办法,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对接国际仲裁机制,完善商事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高效法律争议解决机制;以自贸试验区不同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便利化、多元化需求为导向,构建调解、仲裁、诉讼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纠纷解决网络,形成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设立自贸试验区法院或法庭,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法院,配合单位: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司法厅)
  5.实施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重点围绕构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推进相关研究,开展多式联运先行先试,在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多式联运要素标准的规范统一等方面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现代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以优化完善国际通道网络、国内集疏网络和提升物流枢纽功能为重点推进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以创制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创新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加快信息交互共享、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为重点,完善提升多式联运结构性要素,将我省建设成为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以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一步彰显河南特色优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质监局、民航办、省政府口岸办、省国税局、郑州铁路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的高端平台和关键抓手。实行自贸试验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由省自贸办统筹推动、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创新,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委会负责落地实施。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形成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政策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力破解难题。成立自贸试验区专项建设工作小组,由省自贸办负责总体统筹;下设政务服务、监管服务、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多式联运服务五大专项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各牵头单位要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处室,抽调精兵强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和专业优势,主动参与,大胆改革,合力破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瓶颈和难题。要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避免改革的碎片化,力争形成一批系统性、集成性改革创新成果。
  (三)督导检查落实,增强改革实效。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重大专项建设督查跟踪机制,省自贸办建立健全五大专项工作台账,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工作方案,按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自贸办报告,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计划落实见效。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为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构建商事便利、快捷高效、一网通办、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决策部署,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风险可控为底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建设以“一次办妥”为核心的政务服务体系,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解放思想,转变职能。进一步更新理念、完善措施,主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深入推进职能转变,加快建设以“一次办妥”为核心的政务服务体系,满足企业、群众需求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释放更大改革红利。
  ——大胆创新,超前谋划。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田的优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最高标准,坚持高起点、高站位,超前谋划,先行先试,注重前瞻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闯出路子、积累经验。
  ——便捷高效,利企便民。以企业、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为出发点,优化简化行政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成本。
  ——权责一致,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控制风险底线。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打造自贸试验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1.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以满足企业、群众便利化需求为导向,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部门联办、网上运行,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编制公布“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线上线下、自主选择、来回一趟、一次办妥”的目标要求。(牵头单位:省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2.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家要求,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打破各地、各部门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的条块分割,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推动政务信息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互认,实现自贸试验区相关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妥”以及全流程在线监测。2017年年底前实现包括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在内的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2018年年底前逐步推行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服务事项和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2020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明确必须进行现场勘验、监督、检查的环节外,逐步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全流程网上运行。探索自贸试验区移动网上办事。(牵头单位:省自贸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3.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加快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编制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完善电子证照管理规定,推动政府存量纸质证照及相关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材料向电子证照转换,争取2017年年底前在民生服务、投资审批、工商登记、完税服务等领域率先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开展网上验证核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编办、财政厅、涉及证照办理的省直有关部门)
  4.推动公共服务社会化。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能。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将原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认证等职能逐步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承担。创新税收服务方式,实现“一窗国地办税、一厅自助受理、缴纳方式多元、业务自主预约”,扩大“一次办妥”政务服务覆盖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编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5.推动涉企服务零收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零收费。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规范涉企资质、资格、上岗类培训考试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保证金,减少直接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涉企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6.推进政务服务精准化。充分利用银行、电信、邮政、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企业的网点优势,在网点开通政务服务业务代办受理窗口,作为行政服务窗口的延伸,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推行“政银合作”代办工商登记“直通车”,将工商登记注册服务窗口延伸到银行,通过全省工商网上登记系统“政银合作直通车”,一次办妥企业登记注册的全部手续。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对入驻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超前辅导、预审预核发,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化的“专家+管家”服务。(牵头单位:省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7.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河南省工商大数据分析应用服务系统。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系列主题数据库、“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库,与国家经济户籍数据库进行交换。加强市场主体大数据分析,适时动态感知市场主体发展态势、风险预警等,实现数据可视化,为政府决策和百姓创业提供参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证带动简政,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依法依规、应放尽放、权责一致、管好用好”的原则,加大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力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除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外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实体经济企业生产领域实行协调联动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涉企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对除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试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已取得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工业和现代物流业等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估、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立“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统一验收”的新机制,推进各部门在全省深入开展“一次办妥”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自贸办,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2.深化“先照后证”改革。积极向国务院申请,在自贸试验区内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合并、取消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后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及时更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范围清晰、依据明确。严格规范登记行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对后置目录中明确的后置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作为登记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证件。认真做好“双告知”工作,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查询认领企业信息,根据职责进行后续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责任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信息在工商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自贸办、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3.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政府部门及时主动掌握相关企业信息,做好行业引导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牵头单位:省编办、工商局、自贸办、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自贸试验区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需要集中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到行政审批部门或其他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行集中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与同级部门和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机制。(牵头单位:省自贸办、编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涉及行政许可的省直有关部门)
  5.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自贸试验区依据法定职责和各部门授权,结合开展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工作,全面梳理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通过自贸试验区三片区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牵头单位:省编办、自贸办、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省直有关部门)
  6.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外商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全面落实备案文件“一次办妥”自动获准机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自贸办)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创业创新制度性成本,大力推行“一次办妥”政务服务。
  1.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三十五证合一”基础上,依据省直部门的权责清单,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梳理整合登记备案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行政审批改备案类涉企证照事项一并纳入整合范围,统一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建立自贸试验区“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实行相关证照与营业执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妥”的“四个一”服务模式。工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当天将登记、采集信息推送相关证照所属部门,相关证照所属部门要在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的接收、认领工作,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结合,推动改革成果应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编办,配合单位:省自贸办、涉及“多证合一”改革的省直有关部门)
  2.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名称登记推行“一次办妥”服务模式,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为企业提供名称筛查提示服务,让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自主选择拟申报名称。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流程进行归并、优化,简化流程,精简材料,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在自贸试验区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现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一网办理、同步审核、一次办妥”。建立健全与自主申报相配套的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等规范制度,强化企业名称争议的调解处理,维护企业名称管理秩序。(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3.实行企业集群注册制度。适应新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企业集群注册模式,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所列事项的企业,从事生产加工、餐饮服务、旅馆业、娱乐服务、网吧等需要特定经营场所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基金业、担保业、小额贷款业等暂不适用集群注册制度的企业外,对其他无需特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以及创业初期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允许一个地址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登记。鼓励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科研开发等行业实行集群注册,鼓励各类众创空间等社会化服务企业为集群企业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自贸办)
  4.建立便捷的网络创业通道。推进线上线下全流程电子化登记,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秘书公司集群注册模式的G2B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备案信息、跨境电商信息与网络经营主体“亮照亮标”信息共享。加快形成基于公民网络身份认证、无介质数字证书和电子营业执照等多形式、多场景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体系,引领更多网络主体自愿、主动办理营业执照。(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5.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深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现企业简易注销“一次办妥”。加强对申请简易注销企业的形式审查和检索检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企业符合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及时妥善解决针对申请简易注销企业的批量异议问题。制定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推送和共享协作机制,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顺利实施。(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四)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构建良好市场信用环境,为“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提供环境保障。
  1.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自贸试验区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统筹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农林水利、社会事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探索实行“综合检查+专业执法”,形成有效监管的合力。(牵头单位:省自贸办、各片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编办、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
  2.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厘清政府有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利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牵头单位:省自贸办、编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单位: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
  3.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自贸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市场监管部门企业数据库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归集整合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实现互联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配合单位:负有监管执法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省自贸办)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传统的巡查监管方式,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所有行政执法事项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在一些综合执法领域,建立部门协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为“一次办妥”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省直有关部门、省自贸办)
  5.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推进自贸试验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发展潜力大、经营规范的网络经营主体创新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带动网络经营企业整体诚信水平提升。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自贸试验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业务,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社会评价体系,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可信环境建设。(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通信管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自贸办)
  6.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工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查评估等职能,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开封、洛阳市政府要将支持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推进有难度、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协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和省辖市进行严肃问责。加强考核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相关信息化软硬件设施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综合统计调查、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为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一线窗口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自贸试验区“一次办妥”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创新政策解读工作,宣传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为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构建高效便捷的通关监管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国家赋予河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以促进贸易便利、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风险控制为底线,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着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深入探索监管服务新规则、新模式、新标准,建立“通关便捷、安全高效、一单关检”的通关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自贸试验区监管流程最优和服务效率最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先行先试,以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为引领,着力在监管服务方面深化改革,在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大胆探索,边实践、边改革、边创新,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坚持对标国际。对标国际先进通行规则和最优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通关管理制度,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国际贸易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坚持安全便利。坚持安全管住与贸易便利有机结合,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注重规则建立和法律遵守,通过管理部门监管服务协作,优化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切实做到管住管好又高效便利。
  ——坚持集约高效。深化管理部门沟通协作,提升科技应用水平,统筹监管服务资源共享共用,推动监管服务由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充分发挥集约效应,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能。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高效便捷通关管理服务机制。
  1.深化“三互”通关协作。优化口岸管理部门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现场查验、贸易统计等方面合作,实现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优化关检申报流程,在放行环节实施通关单、报关单电子数据对碰,改变现行“串联”作业模式,实行报关报检“并联”。深化监管设施资源共商共建共享,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联合查验和运输工具联合登临检查,减少重复查验。继续加大口岸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加快推行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措施,减少企业通关成本。(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强化“单一窗口”功能。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试点,优先向自贸试验区推广应用。依托河南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探索“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统一反馈”的口岸管理模式。加快跨境电商、国际快件、大数据应用等特色功能升级,推动邮件信息化、质量追溯等系统尽快上线,逐步将货物申报、贸易许可、企业资质办理、原产地证书申领、出口退税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税费支付、查询统计等监管服务流程纳入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单一窗口”自贸试验区板块和多式联运板块功能。以共享共用为原则,制定信息全面交换和数据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系统互联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工商局、郑州铁路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民航办、邮政管理局)
  3.推广“智慧通关”监管服务模式。以“精、简、减、便”的需求为向导,推动自贸试验区开展“互联网+”特色服务,实现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加快推广海关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海关办事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发挥科技查验设备效能,加快大型集装箱查验设备建设进度,提高非侵入式、非干扰式查验比例。进一步完善查验管理系统,加大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改革试点和推广力度,推行查验环节无纸化作业。加快智能化卡口建设,实现口岸、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全覆盖,对进出车辆及货物监管自动识别、自动验放。(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省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
  4.全力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按照全国海关“两中心三制度”(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创新报关审核办理模式、创新税收征管管理模式和创新协同监管制度)改革框架,全面深化海关改革,简化通关流程。实施“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改革,优化申请、制发价格、归类、原产地等预裁定流程,对高级认证企业优先选择作为预裁定适用对象。完善担保制度,率先实现“一次提交担保、多点多次使用”,扩大汇总征税适用范围至自贸试验区内失信企业外所有企业。推进进口税单无纸化,扩大电子支付范围,提供移动终端自助缴税服务,实现全程电子缴税,取消打印税单对报关单放行的限制。(牵头单位:郑州海关,配合单位:省国税局、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全面提升通关作业效能。建立企业“零距离、零跑动、零等待、零成本”的全天候便捷通关模式,实现企业自主选择时间节点和操作方式办理申报纳税业务,实现“一站式”自助通关。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全面实行贸易许可证件通关作业无纸化。扩大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的适用范围,完善第三方检验、认证结果采信制度。(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
  (二)推动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体系建设。
  1.服务“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大力支持郑州机场卢森堡货航专属货站建设,推动“新鲜卢森堡”双向跨境贸易平台快速持续发展。开展以郑州为起点的国际联程航班混装混载业务试点,推进郑州机场国际货运枢纽建设。简化空运进口生鲜货物通关流程,对活动物和大宗单一商品货物实行机坪理货快速验放。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放宽对航空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的限制,大力推行“提前申报、货到验放”,切实做到严进快出。实施“风险预评估、商品预检验”制度和“事中验估、事后大数据分析”等快速检验、科学有效监管新模式,促进高端特色食品、农产品进出口,带动冷链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
  2.强化“空空+空地”联运集疏功能。依法开通国际通程航班,保障国际客货运航班、航线加密。扩大航空与高铁联运货品种类,推广“卡车航班”搭载国际快件模式,对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国际中转食品申报,免予实施检验、免予提供证书、免予注册备案。依托航空枢纽,开展航空运输货物及快件国际中转、转口、集拼业务试点。加快郑州航空邮件处理中心建设,拓展郑州国际邮件航空进出口渠道,完善郑州国际邮件经转口岸功能,积极推行德邮、澳邮、泰邮等进境邮件“一点通关、分拨全国”模式。扶持航空器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维修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引导其在环境风险和检疫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飞机及零部件的保税维修、检测试点。(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
  3.构建“一单制”联运模式。探索多式联运(内陆型)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创新模式,建立进出境口岸与内陆间公、铁、空、海以舱单为主的“一单制”监管信息体系,利用舱单数据共享、分拨、分拆及合并等功能,实现“一单到底、物流全球”的目标。支持西向开放、发展西向物流,争取郑州成为铁路舱单试点城市,探索中欧班列(郑州)在起运地退税和国际中转运输模式,强化郑州作为中欧班列内陆核心枢纽地位。推进依托中欧班列(郑州)开展跨境电商、国际邮快件运输业务,加快推进中欧班列(郑州)运邮业务运行常态化、周期化,加快郑州国际邮件陆运处理中心建设。扩大集装箱拆拼、大型设备分装、冷链运输等业务,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和郑州铁路口岸之间开展进出口集装箱加挂业务试点。加强与广西、福建口岸监管合作,支持开行“盟桂郑欧”班列、“桂郑”冷链物流班列和“闽郑欧”国际班列。积极争取加入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安智贸),搭建对欧贸易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商务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打造跨境电商发展高地。
  1.创新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模式。将“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纳税义务人及其代收代缴义务人自报、自缴、自行打印税单”“事前、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等运用到跨境电商实际监管中,推进郑州关区跨境电商集约化作业模式建设,实现跨境电商监管与全国通关一体化的有机融合,实现高效监管,保障合规便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依托信息化手段及卡口围网管理,充分满足电子商务业态的合理需求,实现对国内电商商品、网购保税商品、直购进出口商品、邮快件个人物品、一般贸易货物等“一地集中、分类监管”;对电子商务、物流、监管流程进行全面整合优化,持续提升跨境电商商品流转时效,形成物流集聚、产业集中、监管集约的多赢局面;探索跨境电商“线上下单申报、线下店面直提”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使用网上巡查、实测下单、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方式有效防控风险、严密监管;开展跨境电商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跨境电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强化电子商务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整合商品产地、生产商或代理商、贸易商、物流商、收货人、进出口记录以及标签标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收集和记录,实现跨境电商商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持续完善跨境电商商品线上线下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商商品的风险评估,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推进监督抽查工作常态化,构建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制定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健全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处置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2.推动跨境电商均衡发展。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商“B2B”“B2C”“B2B2C”等不同种类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通关监管便利模式,推动跨境电商贸易类统计规范化。探索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设立与服务标准,建立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探索境外大型零售电商参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途径,形成风险可控制、模式可复制的监管方式。协助“走出去”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通过跨境B2B、跨境B2C、海外O2O等模式,设立海外仓、体验店、展览展示中心等平台,推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发制品、农产品、纺织服装等特色优势产品应用跨境电商扩大出口,辐射带动周边相关产业集聚,实现我省跨境电商进出均衡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
  3.研究建立跨境电商国际标准规则体系。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完善跨境电商质量安全监控和追溯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信息共享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数据监测体系。制定相应的账册管理、企业稽查和认证、监管平台软硬件建设、数据接入、质量信息追溯、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统计分析与监测预警等规则标准,逐步形成引领全国、主导全球的跨境电商规则体系和中国(郑州)指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
  (四)发挥叠加优势,带动产业集聚发展。
  1.拓展口岸功能。积极推动进口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及汽车整车等口岸业务做大做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进口粮食、植物种苗(花卉)等指定口岸,支持药品进口口岸申建和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申请。支持在洛阳等国际铁路货运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依托我省作为农业大省、食品工业强省和进口大宗粮食目的地优势,充分发挥肉类、粮食、水果等指定口岸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作用,在自贸试验区推动建设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2.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势。加快推进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建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扩大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规模,推动商品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拓展国际贸易产业链。推动内销货物选择性征税,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内销产品按照进口料件或实际状态申报纳税,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加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力度,帮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切实享受“营改增”改革带来的红利。推进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实现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同仓存储、调拨,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牵头单位:郑州海关,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
  3.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创新。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要求的加工贸易企业,简化核销手续,实行“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单耗自核”的企业自主管理模式。取消异地加工贸易审核环节,企业可直接在加工企业所在地办理手续。建立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发挥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和技术研发升级,促进装备制造、智能终端、汽车、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牵头单位:郑州海关,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落实服务外包海关保税监管模式,鼓励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促进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业务发展,提高服务外包产业国际竞争力。推动自贸试验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经资质评估合格的维修企业,进口一般风险入境维修产品免于海外装运前检验,以周期性监督检查替代逐批产品检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开展特色文化产品、艺术品的进出口及保税仓储、展示交易、拍卖等业务,提供快速通关通检服务。对自贸试验区内进口文化艺术品给予无需办理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监管措施,凭艺术品证明文件直接受理报检。为参与会展、演出、比赛等演艺活动的进境动物、演出道具和演出物资提供通关通检便利。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国际装备和二手装备交易租赁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
  5.推动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发展。建立以“风险评估、合格评定”为基础的进口大型及成套设备检验监管新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将海关监管期内符合条件的进口减免税科研仪器设备纳入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依规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激励企业释放创新潜能。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开展进境生物材料风险评估工作,放宽对血液、细胞、组织切片等低风险基础性原料的进境限制,对进境生物材料实施多种查验方式和频次相配合的便捷性监管措施,对中低风险的产品实行口岸直通放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
  (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健康发展。
  1.推进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统筹多元化监管力量,推动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联通、共享和整合,打造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海关稽查,采信事先在海关备案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的稽查结果。建立自贸试验区内重点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实施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联络员制度,及时办理通关通检事务,引导重点企业成为AEO(经认证经营者)高级认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对检验检疫AA信用企业推行“信用放行”和原产地证“信用签证”管理制度。(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工商局)
  2.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风险信息采集、分析、评估、预警机制,建立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加强实际监管,有效防控意识形态渗透风险,坚决防止自贸试验区内渗入和滋生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信息载体。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工作,加大有毒有害物质及核生化物质监测力度,防范疫病疫情和有害生物入侵等非传统安全带来的各种风险。认真研究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高效管住,精、准、狠地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公安厅、商务厅)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托开展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完善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和执法程序。引导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协助加工企业鉴定订单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防范和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等违法行为。结合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提升自贸试验区农产品商标品牌影响力,实现经济生态效益双提升。(牵头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对照国际先进自贸区标准,查找通关时效、贸易成本、信息化程度及“单一窗口”便利性等方面的绩效短板,加快形成国内先进、对标国际的监管服务制度体系。以质量安全、贸易安全与便利为重点,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部门间信用体系、执法结果、安全准入、标准方法、检验检测等互认,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发挥中国WTO/TBT-SPS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基地作用,加强对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和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分析,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监管服务的综合统计体系和分析评估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配合单位: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查评估等职能,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自贸试验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工作任务,统筹做好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汇报工作。
  (二)强化推动落实。建立自贸试验区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工作台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对推进有难度、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协调。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对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经验成果,分类审查后复制推广。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源支持。加大口岸智能化、信息化投入,支持基础设施、检测设备、系统软硬件设备升级,支持改革创新、标准制定、规则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等研究工作。科学合理增配人力资源,为一线监管部门配置必要人员。提供监管资源支持,扩大高科技设备应用范围,保障业务高效开展。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自贸试验区监管服务体系政策举措解读工作,宣传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做到严进快办、严进快转、严进快出,切实保障自贸试验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扎实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立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综合交通枢纽,发挥区域优势,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复制推广为任务,以风险防控为底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大力探索创新金融服务,逐步搭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金融制度框架,构建多元融资、服务高效、一体联控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和管理法制化。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体系。
  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入区发展。实施财政、税收、准入、高端人才引进等鼓励措施,支持各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新设机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现有银行分支机构升格,优化网点布局,调配业务团队,结合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统筹为郑州、开封和洛阳片区提供金融综合服务,形成金融资源集聚辐射效应,更好满足自贸试验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引进外资银行入驻自贸试验区。(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
  2.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端制造、现代物流、航空等大型公司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汽车及消费金融公司,推动消费信贷和互联网技术结合,引导自贸试验区消费升级。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飞机、工程机械、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精准对接立体交通体系、现代物流体系、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的金融需求。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总部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加快与国内有影响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展开合作,建设方便、高效、安全的自贸试验区支付环境,特别是实现高速公路、高铁、航空等多式联运的无缝支付和对接。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建设数据中心和后台支持中心。在政策框架内,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支付业务许可。鼓励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成立分公司,提供线上线下银行卡收单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商务厅)
  3.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支持中原证券、华信期货、中原期货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或增资扩股,积极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分公司或专业子公司。(牵头单位:河南证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4.推动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内外资再保险、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等机构。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机构等新型保险组织。鼓励保险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后援中心、灾备中心等入驻自贸试验区。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巨灾保险服务创新试点和农业大灾保险产品试点,发挥保险业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对自贸试验区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实施备案管理。(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对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倾斜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大型企业集团、国内外金融机构、知名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知名互联网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允许持股比例突破规定上限或独资。取消指标限制,在现有审批程序内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和事项,实行限时办结。推动融资担保公司集合企业跨境融资需求,统一与境外相关机构联系协调,解决企业融资增信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6.鼓励在自贸试验区探索设立金融科技等新型金融公司。在自贸试验区为金融创新提供一定空间,鼓励围绕跨境电商、多式联运、文创旅游、高端制造等产业,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公司、物流服务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财富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网络小贷公司、金融信息数据库公司、智能投顾机构等新型金融公司,培育场景化金融生态圈。(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7.推进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本外币特许兑换分支机构。在符合条件下,适当向自贸试验区倾斜,支持和鼓励上海易兑等本外币特许兑换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开设分支机构,推进本外币特许兑换点建设,力争做到机场、酒店、旅游景点等涉外场所全覆盖。(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1.强化跨境金融服务功能。发挥和依托中国银行外向型业务优势,建设重点服务跨境电商、多式联运、中小微企业的包括结算、支付、融资、结售汇功能在内的“丝路金融服务中心”。推动财务、会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为企业提供国际化、专业化服务。试点运行核准类账户网上申报系统。探索将开户许可证逐步纳入整合证照事项清单。推动形成自贸试验区企事业单位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绿色”通道。指导地方性法人银行加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实现自贸试验区银行和财务公司全部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鼓励银行试点开办个人支票业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拓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半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开设专门交易接口,方便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提供在线收款、向海关报送支付数据、跨境支付结算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有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对外贸易提供外汇支付服务。推动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为中欧班列、国际货运航班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推动形成全国跨境电商仓储配送中心枢纽的地位。简化跨境电商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人跨境电商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不受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结售汇总额限制。鼓励保险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合作,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保险等便捷化保险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河南保监局)
  3.推进发展科技金融。对自贸试验区智能装备和高端制造行业,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投贷联动试点范围。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建立符合孵化载体、在孵企业等初创期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差异化考核机制,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加强科技保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牵头单位:河南银监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保监局)
  4.促进文化金融发展。在自贸试验区内,加强和优化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展扫码支付,鼓励银联云闪付业务发展。围绕自贸试验区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保险业务,重点发展国际艺术品仓储物流保险服务和艺术品保险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保监局)
  5.提供优质征信服务。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地方金融机构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其开展业务、防范经营风险提供征信服务。在自贸试验区加大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布放力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征信查询服务。支持和促进征信机构为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6.探索建立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充分借鉴和吸收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运行的情况及经验,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储备,创造条件适时试点建立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便利企业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国际市场价格,实现账户本外币资金自由兑换,合理安排境内外资金,降低融资及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7.鼓励开展多式联运的人民币跨境保险业务。鼓励通过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公司在跨境保险业务中使用人民币作为保险合同的计价和结算币种。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公司利用跨境再保险业务在境内外分散风险,提高保险业务的稳定性。鼓励跨境再保险业务使用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币种开展跨境交易。(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8.简化国际贸易外汇收支手续。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登记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可以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鼓励和支持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凭电子单证为外贸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推进多元化的境内外融资。
  1.推广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实行外债登记管理。根据宏观经济调控需要,适时调整企业、金融机构可以从境外借入外债额度占净资本的比例。放开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对企业境外发债提供增信服务的限制,利用银行信用提高发债企业的评级,推动境内企业利用境外发债融资。实行境内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由银行直接办理。(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降低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成本。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3.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境外债务人用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向境内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规定,接受投资的境内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4.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增加资金来源;着力做好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政策宣传与产品推广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满足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5.推进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大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培育力度,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集中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打造“自贸试验区板块”,推动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
  6.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做好债券发行中介服务工作,积极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推荐,鼓励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积极争取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将发债取得资金在境内外自由流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
  7.积极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对自贸试验区内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资本雄厚、成效显著、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不设分支机构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跨行政区域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推动双向便利的跨境投资。
  1.推动发展总部经济。简化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备案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出(入)额上限。开通自贸试验区本外币资金池业务备案“绿色”通道。鼓励银行做好资金池业务的客户开发、服务及风险防控工作。降低自贸试验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条件。(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有关规定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通过增加授信额度、内保外贷等方式为中资企业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与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境内银行作为担保方,通过转贷款方式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为“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
  3.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合法收益可在完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银行办理自由转移。境外投资者可根据自主投资意愿,经所在地商务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将合法投资收益直接用于境内投资或本企业增资。(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4.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方式。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境内机构持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相关外汇登记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后续购付汇业务。对外投资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5.探索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按照有关规定,放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上限,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投资资本金不设汇入期限要求,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支持参与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采用人民币交收和结算,对单家机构不限制额度。鼓励和支持参与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基金互认),进一步拓宽跨境投资渠道。(牵头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
  6.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人民币资金交易结算、资金托管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河南证监局、省工商局、商务厅、人民郑州中心支行)
  7.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势产业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快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增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对外工程承包重点行业的竞争力。(牵头单位:河南保监局)
  (五)建立法治化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1.全面加强金融法治化建设。发挥自贸试验区的“试验田”作用,在国家金融法规框架下,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自贸试验区定位的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体系,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制度,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生态法治化,特别是推动形成金融风险处置的法制化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内金融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金融业合规经营水平。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法院或法庭,对区内金融案件实行统一管辖、集中审理,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优化金融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法院)
  2.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提高金融监管的“互联网+”能力,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一体化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实现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综合监管。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金融业自律机制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3.建立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托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穿透式监测分析,定期跟踪监测自贸试验区金融运营和业务创新情况。利用外汇局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做好跨境资金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加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自贸试验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4.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投诉受理流程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高投资者金融素养和消费水平。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打造自贸试验区和谐金融、民生金融。(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要点,定期督促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工作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措施稳妥落地、富有成效。
  (二)开展金融研究。跟踪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金融稳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研究成果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推动经过论证相对成熟的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争取和衔接金融管理部门相关创新政策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三)加强宣传推广。利用“普惠通”平台,加强金融社会化宣传,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构建自贸试验区机制健全、仲调结合、一律平等的法律服务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战略定位,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适应的高效、便利的法律争议解决机制,公正处理自贸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创新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自贸试验区仲裁体制机制。商事仲裁制度是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对接国际仲裁机制,完善商事仲裁规则,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构建仲裁机构健全、仲裁规则完备、司法大力支持的“三位一体”的仲裁机制,把自贸试验区加快建成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优化投资贸易法律环境。
  1.完善自贸试验区仲裁组织。为适应自贸试验区中外市场主体解决商事纠纷需求,郑州、开封、洛阳三市仲裁机构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拓展仲裁业务范围,大力服务当地自贸片区建设;加大仲裁开放力度,吸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国内知名仲裁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主动融入中国自贸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建立与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交流机制;积极推进仲裁专业化,适时筹建自贸试验区航空、金融、物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专业化仲裁平台;加快涉外商事仲裁人才的培养,吸纳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人才进入仲裁员名册,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使自贸试验区成为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贸促会,郑州、洛阳仲裁委员会,开封市政府)
  2.加快制定与国际先进商事仲裁制度接轨的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规则。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主流仲裁机构的最新成果,加快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河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建立临时仲裁和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以往“名册制”的限制,确立仲裁员开放名册制度;完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设立仲裁庭组成前的调解员调解程序;对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增设小额争议程序;建立合并仲裁制度,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案件仲裁程序合并;创新“其他协议方加入程序”“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序”制度;建立“友好仲裁”制度;进一步提高商事仲裁国际化程度。(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贸促会,郑州、洛阳仲裁委员会,开封市政府)
  3.完善仲裁与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对接国际标准,提升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水平,保障仲裁创新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出台《关于适用〈河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意见》,对《河南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中的制度创新从司法审查角度予以认可和支持。建立仲裁审查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设立专门窗口负责仲裁案件的立案,设立专门合议庭负责仲裁案件的审查,设立专门执行组负责仲裁案件的执行,打通商事仲裁“最后一公里”,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公平公正解决争议的信心。(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贸促会,郑州、洛阳仲裁委员会,开封市政府)
  (二)建立公正高效的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体系。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积极做好司法应对工作,更新司法理念,建立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创新做法,鼓励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加强涉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投资、贸易、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保护等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中外当事人平等保护,为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1.加强自贸试验区审判机构建设。本着诉讼便利化和审判专业化的原则,根据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区位特点和司法需求,积极争取在郑州片区设立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法院,在开封、洛阳片区分别设立自贸试验区派出法庭,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集中管辖自贸试验区内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案件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法院同时负责辖区内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执行。省法院负责报请最高法院,赋予自贸试验区法院及相关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平台和窗口。(责任单位:省法院、编办,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
  2.积极探索审判程序创新。充分发挥诉前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建立司法调解前置程序,自贸试验区案件一律先行调解,促进当事人和解,提升化解纠纷的效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民事主体的,可以探索选任港澳台居民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对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案件标的额小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法院,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
  3.大力提升审判便利化水平。以信息化为支撑,建设“互联网+”诉讼服务模式与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并行的诉讼服务平台,健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远程立案、预约办案、案件查询、裁判公开等方便、透明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便利化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中英文双语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引导;建立全省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专项数据采集库,全面掌握各类涉自贸试验区审判信息数据,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类纠纷发展演变趋势的梳理和预判,及时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适时出台《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裁判指引》,统一司法标准和裁判尺度,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涉外商事、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检察监督,及时对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律规定的错误裁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尊重市场主体意志、对接国际贸易规则和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
  4.完善诉讼保全和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对诉讼保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公正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为当事人权利变现提供保障;建立健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金融机构、工商部门、民航部门、铁路部门、公路管理部门、海关的沟通配合协作机制,实现对土地、房产、股权、证券、车辆等联网查控;探索有利于促进开放建设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等机制,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反规避执行,切实提高自贸试验区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责任单位:省法院,郑州、开封、洛阳市中级法院,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三)构建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自贸试验区不同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便利化、多元化需求为出发点,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构建调解、仲裁、诉讼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纠纷解决网络,形成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化解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与法律需求的无缝对接。
  1.搭建纠纷预防平台。统筹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在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设立法律服务窗口,组织律师、公证人员等为市场主体提供事前法律咨询,办理商事合同、票据、债权文书公证等业务,鼓励和支持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消除纠纷隐患;出台《律师、公证人员服务自贸试验区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管理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开展涉外法律风险防范,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国际投资贸易活动提供风险预警、法律培训、失信企业查询、法律顾问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贸促会)
  2.大力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成立自贸试验区商事调解中心,选任优秀律师及社会其他行业优秀人才担任调解员,为自贸试验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商事纠纷的调解服务;加强对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明确调解工作流程,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加强对金融、航空、物流、旅游、知识产权等商会及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商会及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功能,对行业内发生的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充分发挥涉外法律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推进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务敦促履约、国际仲裁等争议解决手段的衔接配合,研究并实施与案情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纠纷解决方案,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自贸试验区和谐稳定的商业环境。(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工商联、贸促会)
  3.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积极拓宽渠道、完善制度、创造条件,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投资、贸易、国际物流、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专家库,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为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各类涉外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矛盾纠纷的化解等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提升自贸试验区依法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法院、贸促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加快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督查落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自贸办报告。
  (三)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统筹机制,将专项工作与本单位整体工作部署相协调,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不断探索,持续推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自贸试验区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12号),加快构建“两体系一枢纽”,充分发挥多式联运在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战略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运输服务融合发展相协调,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物流全球、一单到底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力争在多式联运的标准制定、平台建设、体制理顺、监管创新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河南方案”。
  二、总体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基本建成网络联通内外、运转顺畅高效、标准衔接协同、支撑保障有力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把我省打造成全国货物流通最快最好的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
  ——国际物流大通道更加通畅。到2020年,跨境陆路联运通道更加便捷,“空中丝绸之路”更加高效,国际海铁联运通道更加顺畅,三大国际物流通道网络进一步优化。
  ——国内集疏网络更加完善。到2020年,以“米字形+井字形”为主体的国内骨干网络更加完善便捷。“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解决。建成一批吞吐量大、辐射带动力强、衔接运转高效、产业集聚效应显著的多式联运物流示范基地。
  ——多式联运标准规则体系基本形成。枢纽站场、运输装备、运营组织、信息交换、保险理赔、结算支付等方面的多式联运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基本建立,与国际联运规则实现有机衔接,“一单制”运输在跨境物流服务领域率先突破。
  ——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以公铁联运、空陆联运为代表的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广泛应用,集装箱运输比重大幅提升,铁路在多式联运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2倍,集装箱运量达到铁路货运量25%以上。
  ——运输效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郑州至国内主要中心城市联运集疏基本实现1000公里范围内一日运达,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4小时快件集疏网络基本建成。全社会物流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由2016年的16.2%下降到15%左右,多式联运推动我省物流降本增效成效明显。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优化完善国际通道网络。
  1.加强陆海统筹,推动建立东联西进的国际物流通道。优化西向通道,支持中欧班列(郑州)深化与国内西北地区和欧洲、中亚、西亚的交流合作,重点推进与卢森堡、波兰、德国铁路合作,打造卢森堡、汉堡等中欧班列(郑州)境外物流集疏中心;加强与西南边境口岸合作,拓展东盟国家货源组织网络,打通与东盟的货运联接通道;加密郑州至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班列密度,到2020年中欧班列(郑州)实现全年开行1000班,中亚班列(洛阳)实现全年开行100班。强化陆海联动,加强与青岛、连云港、宁波-舟山、深圳和北部湾等沿海港口的协同对接,加密铁海联运班列,促进与“海上丝绸之路”的高效连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推广“双枢纽”模式,加快形成贯通欧亚、辐射全球的“空中丝绸之路”。深化郑州-卢森堡“双枢纽”战略合作,推进郑州、卢森堡枢纽对接,提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物流枢纽功能。以连接全球重要枢纽机场为重点,完善通航点布局,加密国际货运航线航班,形成覆盖全球的国际货运航空网络。到2020年,郑州机场货运量突破100万吨,其中国际地区货运量突破60万吨。加快推进洛阳一类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增加洛阳机场国际国内航线数量。(牵头单位:省民航办、郑州市政府、洛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优化完善国内集疏网络。
  1.实施扩容提速,建设高效快捷的骨干网络。以快速铁路、航空网和高速公路为骨干,推动形成以郑州为中心的“米字形+井字形”国内骨干物流通道,实现与周边省份中心城市的快速直达联通。全力推进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建设,积极发展高铁快递货运,探索利用城际铁路发展快递物流,打造联通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4小时快递物流通道。完善国内航线网络,开通郑州至广州、深圳、昆明、乌鲁木齐、厦门的“空中快线”,提高郑州至成都和沿海开放城市的航线密度,构建长距离航空集疏网。加快内联外通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拥挤路段扩容改造。(牵头单位:郑州铁路局、省民航办、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
  2.强化设施衔接,破解“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着力解决多式联运初端末端微循环不畅问题,研究制定全省主要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建设方案,重点完善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等货运枢纽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提高转运分拨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加强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对外高速公路、大型综合物流园区的连接通道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货运走廊建设,提高枢纽城市干支衔接水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郑州铁路局、相关省辖市政府)
  (三)完善提升物流枢纽功能。强化互联互通,实现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联动发展。依托郑州机场,加快推进航空港建设,启动机场三期工程建设,加快机场北货运区一期工程建设,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依托郑州一、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加快推进铁路港建设,建设圃田(占杨)、薛店等物流基地,在郑州高铁南站附近规划建设高铁快运物流中心。依托郑州国际物流园区,打造集电商物流、冷链物流、汽车物流、医药物流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型公路港;依托河南保税物流园区,积极推进以E国际贸易集成服务为特色的综合型公路港建设;支持建设郑州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完善国际陆港功能。建立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运营管理机构间的协同联动机制,在重大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等方面强化协作、一体协同,加快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推动开封、洛阳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枢纽中心,支持“郑汴港”物流枢纽中心和洛阳一拖物流园、洛阳中储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河南国际快递物流港工程后续建设,提升国际国内快件处理能力。(牵头单位:省民航办、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相关省辖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四)创制多式联运标准规范。
  1.统一多式联运标准规范,加强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衔接。强化双边、多边国际运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陆路联运新规则的拟定和推广。支持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开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服务规则和标准研究,参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的制修订,加强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在技术标准、单证规则、数据交换、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通关报关、资质认证、安全与应急处置方面的合作。支持省机场集团探索制订空陆联运的单据、装载单元、服务质量等标准,推广应用国际物流数据标准。依托郑州国际陆港公司、中原铁道物流公司、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研究建立电子运单系统,在全国率先推行国内多式联运的统一运单,适时推进试点示范,为客户提供全程“一次委托、一口报价、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的“一单制”联运服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郑州铁路局)
  2.推广标准化运载单元,提升联运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集装箱和厢式半挂车,支持郑州国际陆港公司、郑州铁路局等相关企业探索应用大尺寸、大容量内陆集装箱。结合国际航空运输标准,研究解决航空集装器与公路货运工具不匹配问题,实现公路货车直接装载、整板转运航空货物。积极推广1200毫米×1000毫米标准托盘,推行一贯化带盘运输。加快推进车型标准化专项行动,在我省探索应用中置轴汽车列车、双挂汽车列车。(牵头单位:郑州铁路局、省民航办、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邮政管理局)
  (五)创新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
  1.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充分发挥铁路运输骨干作用。加快经营模式创新,支持郑州国际陆港公司进一步拓展中欧班列(郑州)国内集货覆盖面,加快海外网络布局,创新运贸一体化发展模式,重点开展面对大客户的国际供应链和跨境多式联运服务。支持中欧班列(郑州)先行先试,开展邮件快递运输业务,实现邮政包裹搭乘中欧班列(郑州)运输常态化。支持中欧班列(郑州)开通国内中转班列,提升以郑州为中心的中欧班列中转和集疏能力。大力发展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引导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
  2.创新发展空陆联运,打造航空快速货运系统。拓展全货机航线,鼓励发展全货机航班、腹舱货运,引进国际国内知名航空货运企业在郑州建立总部基地或区域中心。发挥公路运输灵活机动优势,创新拓展与航空货运密切对接的“卡车航班”运营模式,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多级网络布局,构建以郑州为中心的“卡车航班”集散分拨组织体系。研究探索空铁联运形式,推动郑州机场引入高铁专用线,建立航空和高铁物流直通作业体系,充分发挥高铁网络快速高效优势。引导和扶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依托郑州机场组织开展空铁联运试点。推动郑州机场设立邮件快件“绿色”通道,提供快速安检、配载、装卸和交接服务。(牵头单位:省民航办、邮政管理局、郑州铁路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省辖市政府)
  3.积极推进铁海联运,实现与沿海港口联动发展。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重点港口的联盟合作,加快完善与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深圳等沿海港口的铁海联运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快速货运班列运行的实效性、稳定性和便捷性。鼓励、支持港口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报关、报检、订舱、联运、配送等服务功能的内陆无水港和集装箱提箱、还箱网点,提高内陆地区与沿海港口联运组织和物流服务一体化水平。(牵头单位:郑州铁路局、相关省辖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
  4.培育联运辅助产业,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支持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建设国际集装箱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多式联运专业化设备的共享、共用、共管平台。鼓励发展集装箱半挂车、铁路平车及托盘、吊装机具等多式联运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鼓励发展集装箱箱管、半挂车车管、联运专用设备托管、托盘循环共用等专业化的联运服务。拓展航空、铁路枢纽物流配套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报检、金融保险、融资租赁、电子支付等现代物流服务业。(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
  1.实施“多式联运+”无车承运人,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加快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建设,研究制定无车承运人管理办法和经营服务规范,完善许可准入、风险赔付、动态监测、诚信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鼓励试点企业创新发展,扩大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和技术优势,强化对不同运输方式、不同物流环节的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新增10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
  2.实施“多式联运+”高效配送,优化城市配送环境。组织开展郑州、开封、洛阳等城市配送运输需求调查,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城市配送运力供给机制,2018年郑州市率先开展城市配送试点示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统一车型和标志标识,鼓励支持新能源车辆应用,进一步简化证件审批流程,科学核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数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相关省辖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邮政管理局)
  3.实施“多式联运+”产业集群,促进多式联运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结合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布局,鼓励引导各地政府依托多式联运枢纽和大型物流基地,布局一批运输需求量大、上下游协同性强的关联产业,提升多式联运对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支撑能力。优先在郑州、开封、洛阳片区和周边地区,结合多式联运枢纽建设,组织实施多式联运与跨境电商、冷链物流、商品车物流、装备制造等产业的联动示范工程,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物流成本。支持郑州国际陆港公司扩大集装箱冷链运营规模,引导鲜易控股、河南双汇、华夏易通等重点冷链物流企业开展跨境冷链多式联运,提升我省在全球冷链物流领域的市场地位和资源配置能力。支持开封建设港区联动空运货物开封服务中心、航空冷链物流分拨转运及出口集拼中心,承载郑州航空港功能延伸。(牵头单位:相关省辖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
  (七)加快信息开放共享。
  1.推进政务信息开放,提高政府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铁路、航空、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邮政、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立足管理职责,尽快研究制定涉及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公共信息开放清单,通过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实现国际贸易多式联运数据跨部门交换共享,有序向相关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通关查验、违法违章、信用评价、运输工具、行政许可、信用查询、政策动态等综合性、一站式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公安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邮政管理局、民航办、郑州海关、郑州铁路局)
  2.支持企业信息共享,不断释放数据资源红利。加强信息平台的顶层设计,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思路,组织推动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河南保税集团、河南电子口岸公司、铁路运输企业和国内外知名物流平台公司等龙头骨干企业共同组建多式联运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推进各个平台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多点支撑、连接互通的多式联运综合信息平台体系。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鼓励其他货主、物流、金融、保险等企业开放数据端口,积极参与联运信息平台建设。支持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建设中欧国际多式联运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中欧班列全程物流信息交换共享。鼓励和支持“互联网+”车货交易平台、无车承运人综合服务平台等规划建设,实现物流供需和运输资源的精准对接、有效集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八)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
  1.引导扶持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断激发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重点支持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河南保税集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无车承运人企业等延伸服务链条,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综合物流服务商转型。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多式联运企业在我省建立总部基地、营运中心和区域分拨中心,支持联邦快递、UPS、普洛斯、招商局物流、中外运、德邦、顺丰等大型物流企业发展。鼓励不同运输方式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形成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重点支持铁路物流企业与公路物流企业深化公铁联运合作。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资源优势,扶持培育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2.鼓励企业联盟合作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鼓励传统运输企业与供应链管理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国际货代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保险服务机构等建立广泛的联盟合作关系,实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资源共享和管理协同。重点支持郑州国际陆港公司牵头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的物流、装备租赁、信息服务、货运代理类企业形成国际联盟,鼓励铁路运营单位与公路运输企业联盟发展,支持甩挂运输联盟和“中中物流联盟”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郑州铁路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任务落实工作台账,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进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制定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强化物流用地保障,把物流业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切实解决物流行业用地难问题。鼓励各类物流业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股权、债券等形式,支持多式联运企业创新发展。研究制定危险品罐式集装箱推广、货运车型标准化和集装箱运输支持政策。推广高速公路货车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各省辖市政府)
  (三)组织科技攻关。组织开展多式联运标准和服务规则、物流技术装备、物联网集成应用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等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搭建多式联运产学研用创新平台,聚焦多式联运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全国率先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建立多式联运发展的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全省多式联运市场的运行监测分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民航办、郑州铁路局)
  (四)推动试点示范。坚持试点先行,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在多式联运通道开辟、技术装备升级、运输资源整合、服务产品创新、互联网平台建设、标准规则制定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依托中欧班列(郑州)和洛阳-中亚国际集装箱班列,开展进出口集装箱加挂业务试点。引进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企业在我省试点开展航空快件国际中转和集拼业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郑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完善协同机制。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部省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争取在我省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区建设、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空铁联运试点等工作。依托中欧班列(郑州)渠道资源,积极参与建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跨境联运协调机制。加强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沿线各省跨区域沟通协作,针对多式联运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实施联合攻关。探索建立多式联运专家顾问团队,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自贸试验区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郑州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民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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