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棉纺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27
实施时间: 2017-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2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决定在全区棉纺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具体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棉纺纱加工’类别(代码C1711)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8月1日起,将以购进皮棉、籽棉为原料生产纯棉纱(普梳、精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统一实行投入产出法。全区统一的棉纺加工行业扣除标准为:每吨纯棉纱(普梳)皮棉单耗数量1.15吨; 每吨纯棉纱(精梳)皮棉单耗数量1.40吨。
  三、试点纳税人2017年7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应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于2017年7月所属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其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进行认证、比对。从2017年8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2017年8月1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试点纳税人应对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实地盘库,并于2017年8月所属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情况及其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见附件)。
  五、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执行。
  附件: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情况及其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
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情况及其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 豫政办[2016]81 2016/5/2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2/7/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冀价政调[2012] 2012/6/2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橡胶等行业纳入农产 2018/2/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将中药饮片加工等行业纳入 国家税务总局贵 2018/9/1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做好2017年农产品进口关 粤发改经贸函[2 2016/10/1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4/1/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部分农产品增值税 闽财税[2018]2号 2018/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缫丝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5/4/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主席令13届第12 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