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部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7-7-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向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依托金税三期系统,打破地域限制,实现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地税机关限制,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通办职能的办税服务厅(附件1)办理本公告列明的涉税事项。
  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授权具有通办职能的地税机关依法办理省内通办事项。省内通办业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证明办理、优惠办理、纳税申报、税费征收、纳税服务等7大类共214个具体办税事项 (附件2)。
  三、纳税人办理省内通办事项向受理地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资料。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涉及本公告附件2所列通办事项的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办理。
  五、浙江省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已实现纳税申报、优惠备案、完税证明自助打印和涉税查询等办税事项全省通办,提倡纳税人办理上述事项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使用非接触式办税手段。
  六、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事项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七、本公告自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具备通办职能的办税服务厅
  2.省内通办事项列表

相关附件:
1.具备通办职能的办税服务厅.xls.xls    
2.省内通办事项列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试行的通告 2016/10/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3/11/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 厦国税发[2018] 2018/2/12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 2018/6/15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专业化管理及调整部分涉税事项 2011/10/8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和同城通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8/6/1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推广实施涉税事项“免填单”服 2011/7/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操作指南 浙地税函[2011] 2011/12/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3/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7]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