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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7-10-30
实施时间: 2017-11-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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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规范中水路运输类、航空运输类、铁路运输类、公路运输类、快递类、储罐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2017年第37号公告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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