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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3年内部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28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3-13
实施时间: 2003-3-13
法规类型: 内部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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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现就开展2003年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落实制度,深化财务收支审计
  各级国税局要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继续加大财务收支审计的力度。财务收支审计要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审查资金分配和资金管理不真实、不规范问题,审查支出结构的合理性,揭露和制止资金损失浪费、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促进各单位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为,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2003年,总局将安排对北京、黑龙江、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青海、宁夏、宁波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进行审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专项审计
  2003年内审职能部门要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重点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银行账户的合规性、基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资产管理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1.审计的范围。
  (1)决算报表审计。对2002年度各级国税局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2)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对各级国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情况进行审计。
  (3)基建项目管理审计。继续对1999年6月以来各级国税局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计。
  (4)银行账户和其他收入管理审计。对各级国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其他收入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计。
  2.审计的重点。
  (1)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和汇总决算,有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瞒报漏报、虚报收支、随意结转等现象;是否如实编制决算,有无账表不符现象;是否如实汇总决算,有无表与表之间不符现象。
  (2)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情况。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是否使用全国统一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固定资产清理录入的数据是否真实,分类是否准确,账账、账实、账卡是否相符;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是否严格履行手续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处置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账;使用部门是否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每年清查一次;是否有单位和个人侵占固定资产行为等。
  (3)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情况。基建项目是否符合“先审批立项,再建设”的原则;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权限和标准进行审批立项;审批主管部门是否原则上每年审批一次基建项目;基建项目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扩大面积、追加投资和超标准建设问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公开招标;是否按要求留足终审前工程预算款的30%;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和基建财务审计;有无审批权限和审计权限下放问题;是否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培训中心和建设高档消费娱乐设施等。
  (4)贯彻落实银行账户和其他收入管理制度情况。国税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是否执行;是否存在非财务部门开立银行账户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开设和多头开设的银行账户;有无在非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银行账户行为;有无开设定期存款户问题;有无设立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其他收入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等。
  (三)积极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部门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国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纪检(监察)和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密组织。各项审计面不得低于30%。内审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审计规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内部审计程序,认真编制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积极开展审计工作。要按年度计划有组织进行,避免年终一次性突击审计。审计中要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存在问题做出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和落实。要将问题查深查透,避免审计工作走过场。在确保审计面和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财务收支审计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结合进行。
  二、做好审计工作总结及报表上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3年审计工作总结,如实填制和汇总内部审计情况表。专项审计报告可与年终审计工作总结结合一同上报。专项审计报告、工作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
  各级内审职能部门要认真审核内部审计情况表,确保报表各项内容逻辑关系一致,数据真实可靠。
  各地务必于2004年1月31日前将专项审计报告、年终审计工作总结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表(含数据软盘)报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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