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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选聘全市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9-21
实施时间: 2017-9-2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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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全市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在我市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全面提升全市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市财政局决定公开选聘一批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领域的咨询专家。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会计制度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影响;
  2、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在政府及监管部门从事财务会计、预算、绩效评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化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位;
  3、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会计相关工作,具备实际的实务操作工作经历和丰富的会计管理经验,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类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长期从事会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管理会计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且在本单位担任相关项目主要负责人。
  (三)优先条件
  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和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可直接入选。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会计咨询专家全体会议、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就相关会计制度的出台、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有关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优先获得市财政局组织的讲座机会;
  6、免学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
  7、优先获得担任会计人才选拔专家评委机会。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会计研讨会等活动;
  2、按时完成拟出台或需修订会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3、按时完成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4、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要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三)禁止事项
  不得以全市会计咨询专家名义从事损害市财政局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重庆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如现任职务任命文件)等,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选择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其中一个申报类型,也可以选择多个申报类型。
  申报者可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在通知中下载申报表电子版。网址:http://www.cqczkj.gov.cn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资历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重庆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四、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应将经单位审核同意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可邮寄),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审定聘任
  市财政局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局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梁岩吉思洁
  联系电话:6757552567575549
  邮箱地址:334191491@417154324@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一号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重庆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重庆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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