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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2017]10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0-10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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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合理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2011]150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表.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续:
发文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府[2022]8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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