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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7]18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7-20
实施时间: 2017-7-2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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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精神,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本)》予以公布。
  本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中的附件《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即行废止。
  附件: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本)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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