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1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0-10
实施时间: 2003-10-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4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是2000年在江苏锡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配件。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的“余热锅炉”产品领域。2002年,该企业的主导产品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81.2%。江苏省科技厅于2002年将该企业认定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关于该企业申请享受“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同意江苏双良锅炉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 京建发[2014]38 2014/10/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 川府发[2015]6号 2015/1/1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9] 2009/5/8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1/2/22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 榕国税函[2009] 2009/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续加强税收优惠 沪国税函[2017] 2017/4/24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发改高技[2024] 2024/3/21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2/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执行口 闽地税政二[200 2003/5/1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2023/3/24